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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有簽合約跟沒簽得差別

1.雖然雙方並未簽訂書面買賣契約,但雙方就狗之健康狀況及價格等要素,均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買賣契約即已成立。

2.由於賣家就狗之狀況負有物之瑕疵擔保責任,然賣家卻給付有遺傳症狀之狗,已具重大之瑕疵,
且賣家曾保證狗之健康品質;因此您可以解除契約後回復原狀或是減少買賣價金,抑或是請求損害賠償,
範圍包括診療遺傳症狀的支出費用、狗因遺傳症狀所減損之價值、因遺傳症狀造成他人的健康損害等。

3.您可先和對方商量賠償事宜,若對方不同意,則可申請調解;若調解不成,再提民事訴訟。
若對方是寵物店家而屬於企業經營者,亦可直接向對方申訴;如未獲妥適處理,再向當地政府消費者保護官申訴,
處理消費爭議。
(參照民法第153、354、359、360條;消費者保護法第4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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忘記說了...
是寵物都一樣!!!
不是只有狗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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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文由 小飛貓 於 2012-9-12 01:34 發表

專業ㄛ!那你的事現在如何了、呢?
再考慮是否給賣家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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