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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真的很看不慣把寵物當作純粹商品在賣的人

還哈哈哈勒
終於惱羞成怒開始胡言亂語了嗎?
好好賣妳的貓較重要!
務必幫牠找個好主人,
別只是想著誰會出高價!
言盡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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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怕妳的貓賣掉?
請好好看我的留言吧;
妳的貓很好?
是不錯啦~
可好貓偏偏遇到一個不好的人在賣,美中不足。
看妳後來的留言都只流於無謂的嘲諷怒罵,
已經不值得別人浪費時間來說什麼了。

[ 本文最後由 popojuner 於 2011-10-28 09:07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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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了啦!過去就過去了,
我反而要感謝她,
因為她對她那『極品』的堅持
現在我有了更好更棒的貓咪囉~
皆大歡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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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的那我想反問你這與你何干?你又在激動什麼?
你當時在場嗎?你有何立場要我三思?真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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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rah03242002 ,我從來沒有要花兩萬買你的貓,
不要在這斷章取義一搭一唱!
你要PO別人的發言也請把你的發言一併放上
讓大家看看你對別人是如何的做人身攻擊才是
上你的什麼喵喵園留言是想私下論理
不想要在這公然辱罵
但你想在這公然挑釁我依舊懶得理你
你敢不敢把你的留言全PO在這裡?
一字不漏
遇到像你這種人還真是無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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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替你PO吧
「你和賣家之間的糾紛那是你們自己的事, 沒有必要到飛格那種地方去隨便炮轟別人, 尤其你們不是買賣的糾紛, 因為根本沒有達成交易, 不然按照飛格的版規, 只要有人檢舉你破壞他人聲譽, 可是要被除權的, 只是那位賣家不想告你而己, 換成是貓奴姐姐或是本貓舍, 你就等著接法院傳票吧, 網路雖然是自由發言的地方, 但也奉勸你, 沒有事實的根據, 就不要針對某人去作出任何毀人聲譽的事, 尤其從頭看完你們的文章, 發現你大多數在自己預設立場, 我想你大概還很年輕, 說出的任何話都不計後果!!  另外, 我的布偶貓根本是不會賣給你這種人, 因為我的貓可貴的咧~不是你這種計較500元的人買的起的!!  那個賣家就是不想再鳥你了, 才重新抬高價, 這種人情事故還不懂, 還在網站上面繼續不識相的亂砲轟, 難怪在上面被大家吐口水, 請你自重吧!!」

我只留這段還沒刪,這發言是還好,只是我想請問,我從頭到尾有說過要買你的貓嗎?法院傳票又是誰在自吹自壘的?
網路是自由發言的地方
就算是在你的地方用的是私密留言
但也請你不要動不動就是說別人沒種,買不起的窮人,瘋子等等的好嗎?
(這類話說得太多我根本記不住)
你夠坦蕩就請你把人身攻擊的話都PO上來讓大家順便看看啊
不要自己在這玩雙面遊戲
我用私密留言跟你論理
你卻公然把別人的話貼在這裡並斷章取義
你還真委屈
我真是見識到了
簡直無聊之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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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rah03242002
我那篇文是不小心弄成公開的,我有另寄私密留言向你說明並要你刪除
畢竟誰想吵架給大家看,不料你似乎挺樂在其中的嘛,
既然你要搞心機說我那篇文是故意公開的那就隨你便吧。
再說了,要說理就要讓人信服
你的文筆好嗎?
怎淨打些攻擊人身的字句,
你今天那些涉及人身攻擊的文我沒想那麼多所以見一個刪一個
連我自己的文都刪了,
既然你口口聲聲說別人沒種,那你有種就請把全部的文都PO上來看看啊。
我對做人身攻擊不熱衷,
所以我回沒幾篇就在你版上說了: 誰再回文誰幼稚!
等我又看到你攻擊的言詞我也沒再回應,
倒沒想到你竟跑來飛格PO文,真是唯恐天下不亂~
我想請問你,公開以後又如何?
你這樣挑釁以後是期望我會怎樣?從此身敗名裂嗎?
真是既幼稚又滑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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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我根本忘了我寫過這個,還爬文爬了很久才發現,
原來我還真寫過,不過你能諷刺人我就不能嗎?
何必煞有其事罵人乞丐啊!自己留點口德吧。
文章沉了妳想再繼續怎樣都無所謂無所謂,但不要只曉得做人身攻擊。
妳是貓販我知道,但關我何事?我又沒跟妳交易過妳幹嘛這麼衝?
我更沒興趣去看妳的什麼證物室,我時間多嗎?妳又想表達什麼?
用私訊只是想確定我何時何地跟妳討過貓,不然我一點都不會想理會妳好嗎
既然我真有開過這種玩笑也算我理虧了,
但請妳弄清楚,我對妳的貓毫無興趣,不要製造這種別人跟妳乞討貓的假象。
不過私訊問就用私訊回,妳故意把私訊放在這邊而且字搞得這麼大又如何呢?
兩則私訊就叫盧,我第一次問妳時就直接說不就好了?
真沒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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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我的資質呢,第一天就知道了
流連在網路世界本來就沒意義,話說的再猛再嗆又如何?
發言的也就固定幾個啊。
我就是好奇我何時向人討貓才又來說說而已,
多說無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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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文由 alfei 於 2012-1-3 16:50 發表



那麼有愛心。

去幫那些流浪動物吧!

妳這不是真正的愛心。

而是,自己愛養某種寵物的愛。

也可稱之為個人喜好。







對於只想當伸手牌,或是拿著愛心旗幟揮舞。

而在貪便宜的人。

不是回的人就這幾個。

而是 ...
其實我早就不回應了,是那個妳所謂的大姐說我向她乞討貓啊還罵人乞丐之類的我才要問問她,不過也只是確認我究竟做過這事沒有。
如今爬文發現我真的開過這種玩笑後我不就說我理虧了?
我承認當初發這篇文是任性了點,
或許整件事上我確有認知上的盲點,所以之前有錯的地方我也點出來了,
承認錯誤有什麼困難嗎?
只是我不認為在網路世界發言就可以絕對的肆無忌憚,那樣既無聊又可笑,我現在是深深體會了。
在這留言的只有兩三人妳真確定是賣家早已看慣什麼樣的人的因素嗎?
還是大家根本不想隨之起舞?
妳說那個eva不怕告我想也是,她要我看啥證物室的大約就是想展示她的「豐功偉業」吧
之前是因為文章已沉我才用私密留言問她
但當她把別人的私密留言公佈出來後我就不認為這類的人還值得跟她爭論什麼?
妳說我和她唇槍舌戰這點我絕不承認,也不想!
網路留言當然能顯現一個人的真實面目,不過對話中多少仍能尋找到此人的品格蹤跡,除非彼此間有深仇大恨。
所以若一個人盡把惡毒掛嘴邊把損人當樂子的話那我絕不相信此人在現實世界裏會有多正常。
不過我還真沒碰過會把訴訟當家常便飯的人,
這也算是種見識吧,不過也再次呼應我上面說的...
多說無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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