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新主題
列印

[新聞] 照生會發起懸賞獎金,全國總動員,取締捕獸夾

照生會發起懸賞獎金,全國總動員,取締捕獸夾

-------------------------------------------------------------------------------
希望大家一起抵制使用殘忍的捕獸夾

地點 台灣各鄉鎮市區 有捕獸夾出沒地點

--------------------------------------------------------------------------------

發起人: 照生人志工團《 貓狗119 》

--------------------------------------------------------------------------------

更多說明 3月16日起 照生會發起懸賞獎金,全國總動員,取締捕獸夾
並在3月16日與田秋堇等立委召開記者會
公告全國五金行 如為先告知示出許可證販賣補獸夾
照生會將以幫助犯罪名提告

⋯⋯檢舉方式:
(一)檢舉捕獸夾使用人

如民眾發現捕獸夾請通知當地動物防治所前往告發開罰
檢舉人拍下告發單 以及照片&影片或影印傳真至本協會
每個案件 照生會將懸賞500元作為檢舉獎金
本協會保密不透露檢舉人所有資料

(二)檢舉五金行隨意販賣捕獸夾

民眾可自行錄影拍照,前往五金行購買捕獸夾
如五金行老闆未先告知示出捕獸夾許可證
而販賣捕獸夾 照生會以幫助犯罪名義提告
本協會將委託律師提告五金行老闆
請檢舉人將影片以及收據寄送至照生會
本協會保密不透露檢舉人所有資料

對於濫用捕獸夾之相關處罰規定:

一、禁止濫用捕獸夾保護之客體:
(一)按動物保護法第3條第1款規定:
一、動物:指犬、貓及其他人為飼養或管領之脊椎動物,包括經濟動物、實驗動物、寵物及其他動物」。
另按野生動物保育法第3條規定:「野生動物:係指一般狀況下,應生存於棲息環境下之哺乳類、鳥類、爬蟲類、兩棲類、魚類、昆蟲及其他種類之動物」。

(二)查禁止濫用捕獸夾保護之客體包括犬、貓、其他人為飼養或管領之脊椎動物,以上動物包括經濟動物、實驗動物、寵物及其他生物。另外尚包括野生動物(乃指一般狀況下,應生存於棲息環境下之哺乳類、鳥類、爬蟲類、魚類、昆蟲及其他種類之動物)。因此捕獸夾不僅不可放置在市區、郊區內,亦不得放置在山林中,否則不但會危及犬、貓、其他人為飼養或管領之動物脊椎動物,尚會包括野生動物。

二、 濫用捕獸夾之處罰規定:
(一)按動物保護法第14條之1第1、2項規定:「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使用下列方法:『六、獸鋏』(第1項)。未經許可使用前項各款所定方法捕捉動物者,主管機關得逕予排除或拆除並銷毀之。土地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同條第30條第1項第8款、第2項規定:「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七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八、違反第十四條之一第一項規定,未經主管機關許可,使用禁止之方法捕捉動物(第1項)。
違反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致動物重傷或死亡,或五年內違反前項第一款至第八款情事二次以上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再按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9條規定:「獵捕野生動物,不得以下列方法為之:六、使用陷阱、獸夾或特殊獵捕工具(第1項)。未經許可擅自設置網具、陷阱、獸夾或其他獵具,主管機關得逕予拆除並銷毀之。

土地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不得規避、拒絕或妨礙(第2項)」、同法第41條第1項第3款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二十萬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金:三、違反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使用禁止之方式,獵捕、宰殺保育類野生動物者、同法第49條第1項第2款、第2項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處新台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二、違反第十九條第
一項規定,使用禁止之方式,獵捕一般類野生動物者(第1項)。
違反第十九條第1項規定,該管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撤銷其許可證」

(二)再查未經主管機關許可,使用捕獸夾者,乃為不合法,主管機關(指農委會)得逕予排除或拆除並銷毀之,而放置捕獸夾予該土地之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同時主管機關對違法者,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七萬五千元以下罰鍰;然違法使用捕獸夾者,五年內未經許可二次使用捕獸夾以上時,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販賣捕獸夾未先告知出示捕獸夾許可證照生會將視同(幫助犯)提告
復按刑法第30條規定:「幫助他人實行犯罪行為者,為幫助犯。雖他人不知幫助之情者,亦同(第1項)。幫助犯之處罰,得按正犯之刑減輕之(第2項)」、刑法第16條規定:「除有正當理由而無法避免者外,不得因不知法律而免除刑事責任。」

因此五金行公會若已行文各家五金行業者,倘若五金行業者對於未出示許可證者販賣捕獸夾時,已構成幫助犯,且不得以不知動物保護法及野生動物保育法而免除其刑事責任,亦構成違反動物保護法第30條及野生動物保育法第41、49條規定,同時有罰鍰及刑事責任之問題,呼籲五金行業者勿以身試法。

感謝和平法律事務所 周紫涵律師 義務擔任台北市照生會顧問律師

協會電話:(02) 2670 7126 協會傳真 : (02) 2670 7355
聯絡人:照生會總幹事 小卡
聯絡電話:0973-555-160 0982-241-085

社團法人台灣照顧生命協會 感謝善心大德的支持

[ 本文最後由 點子 於 2011-3-14 14:06 編輯 ]

附加檔案

187757_101707356577531_317585_n.jpg (14.25 KB)

2011-3-14 13:54

187757_101707356577531_317585_n.jpg

174428_100001011846274_424362_n.jpg (9.99 KB)

2011-3-14 14:05

174428_100001011846274_424362_n.jpg

TOP

捕老鼠的可以嗎

TOP

捕老鼠建議用 鐵籠子

TOP

發新主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