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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不要在網路上販賣狗了

不要在網路上販賣狗了

不要網路賣狗,否則會被檢舉及受罰,如沒販賣證趕快收起來。

動物保護法第25-1條:
違反第二十二條第一項規定,未經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許可,擅自
經營第二十二條特定寵物之繁殖場、買賣或寄養業者,處新臺幣五萬元以
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令其改善;屆期不改善者,應令其停止營
業;拒不停止營業者,按次處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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