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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大家小心唷!屋內有炸彈

大家小心唷!屋內有炸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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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系?...我不記得只有高職學歷啥時有法律系的?20歲就能從大學畢業喔那你也太天才了....唬人也唬好一點吧
我也不信一個發文發的亂七八糟.有一些基本知識都不瞭解會是法律系畢業的...哪一間的?

還有原主人並沒有叫你賣貓...是直接送你給你養.並不知道你會要這樣做.需要我po我跟他對話紀錄嗎?
從頭到尾他都堅信那兩隻已經是送給你了而也很確信你是會給他們幸福生活的好主人.並沒有想到會搞到原主人每天都在想這些事
我也問到快暈倒了怎麼會有這麼純真的人阿.....
你卻從一開始8000元~3000元一直創分身賣領養來的貓...還給我裝死說牛奶送人了.....
讓我猜猜你是想如果以8000不等賣掉在裝好心.給那位原主人原本要那4~5000自己在吃剩下的.對吧

我是不知道貓姐是否是你所講的那樣.不過你並沒有任何依據亂講話.......你說你法律畢業是吧
那請把所有你知道證據po上來.....這絕對不是讀法律再沒任何證據下情況下指證他人行為
還犯罪證據勒......你犯罪定義真怪阿.....法律系的阿....不要笑死人了啦...證照考到了嗎已經接了幾個案子了.風聲好不好?
不要以為拿法律出來嚇人就很厲害阿.相信你新聞一定沒再看.有錢就搞定了.你玩的起嗎?

如果是你所講的那樣那他也厲害阿....也不像你怎麼做怎麼被抓包.....我並沒有找到有關你說買貓不給錢的文章.
我只找到一堆人搶著要貓姐親手培養出來的貓咪而已...還會挑人賣耶..不是給錢就好

合作那篇還在我是潛水員時就看過了.當時看不太懂.應該互相幫忙照顧吧營利吧.看不太懂也沒啥問題就沒理.那叫犯罪.....我肚子好痛阿....我原諒你國文沒學好.但也不要用一些不該用的形容詞好不好.....

(給貓姐的....這傢伙真的很嫉妒你擁有的貓咪耶....我原本以為這篇是在說我....的確我現在只剩炸彈.人肉炸彈@ㄇ@!!)
有人需要爆米花和飲料的嗎?我的快吃完了.順到幫我買一下.買的人請客~~~~

你喔.看來不給個一身難忘經驗是不會學乖的吧.........我在旁看戲摟.....這篇被貓姐看到又有的玩了

[ 本文最後由 seed84826 於 2010-8-31 15:33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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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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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在證物室挖到的

你第一項刑責跟民事:請看VCR

盜用照片 所須負的 『刑事』責任 :

『著作權法第3條
重製:指以印刷、複印、錄音、錄影、攝影、筆錄或其他方法直接、間接、永久或暫時之重複製作。於劇本、音樂著作或其他類似著作演出或播送時予以錄音或錄影;或依建築設計圖或建築模型建造建築物者,亦屬之。

著作權法第22條
著作人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專有重製其著作之權利。

著作權法第91條
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另外依據刑法第210、220條之規定,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在紙上或物品上之文字、符號、圖畫、照像,依習慣或特約,足以為表示其用意之證明者,關於本章及本章以外各罪,以文書論。
錄音、錄影或電磁紀錄,藉機器或電腦之處理所顯示之聲音、影像或符號,足以為表示其用意之證明者,亦同。』

盜用照片 所須負的 『民事』責任 :

『民法第195條
民法第一百九十五條第一項規定:「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或自由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民法未就肖像權之侵害規定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但是通常肖像權之侵害,會造成被害人社會評價上遭受貶抑,應構成對其名譽之侵害,
因此仍得向行為人請求賠償相當金額慰撫金,並得請求為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民法第179條不當得利請求權
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雖有法律上之原因,而其後已不存在者,亦同。

另 如以該肖像權為營業,其所得之營利,肖像權人可主張不當得利請求返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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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了一點時間把證據室的一些文章看了一下............只能說我們這樣好像小兒戲= =||||....證據室的文章真的是好刺激....也看到好多騙子......沒想到這裡還滿多這些人在這裡亂來

我要小心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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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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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圈子黑的不是很多嘛....你還可以混得那麼開阿.....5000萬(遠望)....可憐那位了那種金額可以把我壓到血肉模糊了......哈哈(苦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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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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