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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XXX剛奶瓶被機車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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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blue1006 於 2010-7-2 11:52 發表

我有記下他的車牌耶
而且他跟本沒倒地
也沒受傷
就說了我家狗用走的
他也騎很慢..
他應該是覺得他不會撞到
而且他連對不起都沒說就加速跑掉了耶 ...
他沒跌倒~您不用賠錢~~~但是~還速您滴錯~不信.您可請教皮爸~
桃園 長虹博美專業犬舍 專精培育全色系賽級博美.松鼠博美.桃縣特寵字第120號
http://tw.myblog.yahoo.com/jw!fahydFCaSUJIUKlG_fW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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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平時帶狗出去一家會綁...
奶瓶不可能不綁的啦
皮爸看過奶瓶
知道我決對不會沒綁帶他出門的
其實如果那個女騎士有停下來對個歉
或稍微詢問一下
我也不會那麼氣啊
我把奶瓶看的比我自己重要耶
我帶他去看醫生的一路上都在抖
抖到他看完了還在抖耶
生平第一次嚇成這樣
連我自已出車禍也沒抖成這樣
反正我就是不甘心我的狗被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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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ue1006你上msn啦,,,,,,,

引用:
原文由 blue1006 於 2010-7-2 12:29 發表
我平時帶狗出去一家會綁...
奶瓶不可能不綁的啦
皮爸看過奶瓶
知道我決對不會沒綁帶他出門的
其實如果那個女騎士有停下來對個歉
或稍微詢問一下
我也不會那麼氣啊
我把奶瓶看的比我自己重要耶
我帶他去看醫生的一路 ...
TO:blue1006你上msn啦,,,,,,,
有好康跟你說,,,,,,
Welcome to●●●Chiu-Chiu house●●●
  My mother helped me open a blog of there.so you can seen my life.
~~>  http://tw.myblog.yahoo.com/chiuchiu20091223-chiuchiu2009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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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文由 blue1006 於 2010-7-2 12:29 發表
我平時帶狗出去一家會綁...
奶瓶不可能不綁的啦
皮爸看過奶瓶
知道我決對不會沒綁帶他出門的
其實如果那個女騎士有停下來對個歉
或稍微詢問一下
我也不會那麼氣啊
我把奶瓶看的比我自己重要耶
我帶他去看醫生的一路 ...
息怒息怒 理智一點 不要因小失大
重心先把你的愛犬醫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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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文由 太子xxx 於 2010-7-2 11:58 發表


他沒跌倒~您不用賠錢~~~但是~還速您滴錯~不信.您可請教皮爸~  
若要以 道路交通安全條例來說
到最後你不見得 是錯的
依照損害要求精神來看
機車騎士沒受傷 你的狗受傷了
機車若是騎在所屬標誌範圍內 .該注意而沒注意造成損害 是可要求損害賠償的
雖起源於狗狗沒有繫繩 但該時間並非飼主溜狗造成 而是狗狗自己走到馬路上
飼主雖有疏忽之嫌 但並非故意 則須負擔一半的責任
也就是說 會先以受傷財損為優先考量來做裁決
最後的可能性  是你跟機車騎士各負責一半財損的費用
包括 交通費 醫療費 工作損失(若有請假) 精神賠償 是可請求的

也許有些機車騎士看了會覺得不公平
但是沒辦法 台灣還沒實施人權法(喊好玩的)
絕大部分判決還是看到以道路法奉行為主
也就是各位常常看見的
即使機車鑽到汽車(或砂石車)下面因而受傷 致死
溫降 到最後沒有一個是不賠的
傷者 死者為大 這是傳統觀念

當然輸贏兩張嘴 最後如何還很難說
只是以過往眾多的判決給予可能的建議
不過........還是認倒楣 下次顧好狗啦
因為剛剛幫你算了一下
即使全部請求百分百都拿到賠償
可能還不夠請一次的律師費用
就算幫你寫訴狀 打個7折 也不會低於7千元
SO...........這裡罵罵 過過癮就好啦

你今天又睡翻了
電話沒人接
飼料先帶回來了

[ 本文最後由 loveies 於 2010-7-2 19:01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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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文由 loveies 於 2010-7-2 19:00 發表


若要以 道路交通安全條例來說
到最後你不見得 是錯的
依照損害要求精神來看
機車騎士沒受傷 你的狗受傷了
機車若是騎在所屬標誌範圍內 .該注意而沒注意造成損害 是可要求損害賠償的
雖起源於狗狗沒有繫繩 但該時間 ...
皮爸~~還有動保法ㄋㄟ........................
桃園 長虹博美專業犬舍 專精培育全色系賽級博美.松鼠博美.桃縣特寵字第120號
http://tw.myblog.yahoo.com/jw!fahydFCaSUJIUKlG_fW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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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文由 太子xxx 於 2010-7-3 01:55 發表


皮爸~~還有動保法ㄋㄟ........................  
除非是虐狗啦
惡搞保育類動植物 (連拿起來把玩都有危險)
因為根據動物保護法立竿精神
除非是惡意 不然真的很少會判決罰款的

若以第五條第二項
飼主是否有提供安全環境 答案當然是肯定的 養在家裡啊
家裡不算安全 還有哪裡算安全

第六條 關於傷害動物 也是以惡意或無故騷擾為主
這事件中沒有人是惡意的
所以動物保護法也管不到 沒錢收~~

業者應該都會詳讀動物保護法
保護他人 也維護自己
認真讀完後 會不會覺得
這法....還真不完善 台灣昧~就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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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文由 loveies 於 2010-7-3 03:37 發表


除非是虐狗啦
惡搞保育類動植物 (連拿起來把玩都有危險)
因為根據動物保護法立竿精神
除非是惡意 不然真的很少會判決罰款的

若以第五條第二項
飼主是否有提供安全環境 答案當然是肯定的 養在家裡啊
家裡不算安全  ...
阿就3歲小孩要學20歲滴大人跑步呗~才會有醬滴法呀.......
我只約略記得..寵物狗帶出門..飼主就該上繩之類滴..狗在家沒關好..
跑了出去..自個責任歸屬..應該還有爭議點...
桃園 長虹博美專業犬舍 專精培育全色系賽級博美.松鼠博美.桃縣特寵字第12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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