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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最後還是買貓ㄌ

米粒事件是什麼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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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阿~樓上+1
縱容與溺愛不是為人父母該有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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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貓父母更不應該囉...
貓咪溺愛過頭
會看不起主人ㄉ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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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文由 親愛ㄉ露露 於 2008-3-6 17:59 發表
米粒事件是什麼啊???
米粒事件可以看這裡的簡介:
http://www.wretch.cc/album/duran1116
藍色多瑙河的部落格:
http://blog.sina.com.tw/jazz1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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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裡面只有照片...

貓中途的誇張,我總算有點見識到了~
今天無聊去爬知識,想說會不會有我不懂的可以取經,
就看到了這個...超級無聊的貓中途,忍不住罵了一下...
想法真的有點偏激~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608031703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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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貓中途這3個字...
已經很感冒ㄌ~~
或許我一竿子打翻一船人吧...
我已經不想再看他們表現多ㄇ偉大ㄉ愛心ㄌ
因為...
我覺ㄉ...
假ㄉ太多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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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邊被貓中途拒絕ㄉ事件很多ㄝ
原來不只我說~~~
我不能理解...像我一樣養貓條件不錯ㄉ人也都被拒絕ㄌ?
到底怎樣才能領養貓阿?
我是不是該是訪問虐貓事件ㄉ主人翁...他怎ㄇ有辦法一隻接一知ㄉ領養ㄋ??
難道領養貓之前....要先上過演員訓練班嗎??還是先參加詐騙集團集訓??如果有...真要請他們來演說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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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激的"中途"愛做的事-抹黑貓友
以自己的想法去捏造事實!
並大肆散播不實之文章~
例:
http://flycall.com/bbs/viewthread.php?tid=371015&pid=1848591&page=1&extra=page%3D1
此篇之連結的部落格文章已被奇摩查證有涉及"人身攻擊"之內容,並被奇摩管理中心刪除了!
這位中途可能不懂法律吧~
讓我說明一下:
-------刑法第三百十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
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
關者,不在此限。

---------------------------------------
我不斷定說所有的"中途"都這麼偏激~
但~我很討厭看這樣子說自己愛貓然後去做傷害別人的事發生~
試問:別人有傷害到你嗎?
如再有類似案件發生~被害者要提告訴的話~我可以免費幫你訴送!
ps.此連結之文章我已通報飛格管理員,如看不到文章應該是管理者查明後刪除了!

[ 本文最後由 kevin710420 於 2008-6-10 17:57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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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被抹黑的是那個家裡養了40隻貓咪~小貓賣很便宜的女生嗎?

是她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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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同身受=3=

嗯嗯
真的領養有很多奇怪......
條件很怪...而且時可以時不行

我之前就碰到一個
都說好要去看了
已經到了約好的地點
結果卻跟我們說
小貓拉肚子了...可能不適合養

雖然她是基於關心小貓啦
我懂她的意思
但是 我想說既然到了
就去看一下也好
而且我有養貓的經驗
也認識很好的獸醫
就算帶走也應該OK
結果...再也沒回電了
打也打不通= =
我當下就決定....."我要用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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