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你們當初都各退一步了
你補貼他1400醫藥費
他也不退貓,這不就都OK了
現在雙方想一想,浪費了這麼多時間,跟互相折磨了幾天了^^
貓咪有蟲蟲就驅蟲,賣方當初沒說以驅蟲,而也答應要退貓。
誠意其實算做到了,而買方不是也接受了?
如果要"保證"
也很多賣方在賣已驅蟲的,或是有訂契約的,但相對價格比較高。
而相信買方其實也比較過其他賣方了。
我覺得,應該是出在買賣雙方認知上的不同。
只是就整件事情看來,賣方其實已經拿出誠意來了,買方如果想要"有保障的",也有很多賣方有做保證,那為何不選那些賣方呢?
不是我把寵物當貨物,雖然有買賣,他就屬於交易物。
而一分錢一分貨~~~>套用在寵物上,就是一分錢一分保障。
買保險也是要花錢的,有契約保障,等同分散風險,等於替該寵物買保險,價格相對較高。
畢竟,羊毛出在羊身上。
兩位同學,其實你們吵壓吵得,去打工,都能賺到寵物的醫藥費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