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手上路
原文由 貓奴姐姐 於 2011-5-17 03:54 發表 假設... Johnson妨害名譽2個案子成立. 這2個案子...都被判6個月(可易科罰金) 所以是...30天*6個月*1000元=18萬元 18萬元*2個案子=36萬元(←國庫進帳) 再假設... Johnson告我妨害他的名譽... 那...我也被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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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貓奴姐姐 於 2011-5-17 02:16 發表 呵呵呵...... 那....你安靜嗎? 一個新手上路的人.... 有這樣的發言量... 應該不算安靜吧!?...... 在飛格... 有人討厭我.也有人喜歡我. 只要沒有違反版規... 我就有發言的權利. 我知道你討厭 ...
原文由 貓奴姐姐 於 2011-5-17 11:13 發表 跑出門辦了一大堆事了… 回來...還是不見嗆聲的人… 超失望的!!! 無聊死了…. 那再繼續上網瞎拼去… .....
原文由 johnson 於 2011-5-17 11:28 發表 你還真是搞笑一族,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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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etbabycc 於 2011-5-17 19:45 發表 連我都ㄅ喜歡ㄋ 要ㄅ是我是佛教徒 看ㄋㄉ發言連我都想罵ㄋ ㄋ再飛格應該是人見人厭惡ㄅ
原文由 etbabycc 於 2011-5-17 20:09 發表 加油 告死ㄊㄇ ㄋ還有四ㄍ可以告 先下線 明天再跟ㄋ說 開庭我也會混去吃到飽^^
原文由 貓奴姐姐 於 2011-5-17 04:51 發表 呼呼呼.... 超悶的...... 好無聊的說.......... 若明天沒下這麼大的雨.... 我再去天母派出所告你~yriuikimasvv 好了! 你很厲害的.... 絕對知道我要告你的....是哪句?.... ...
原文由 mikanlinss 於 2011-5-17 22:58 發表 這篇文章中間的那些主角 有沒有告PO個三聯單出來看看吧!!! 不要再出張嘴巴而已 我們這些旁觀的真的蠻想看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