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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eva_queen2008 於 2012-3-14 10:35 發表 你這篇文 雖然沒有指名道姓 不過 我會拿來作為書證 請妳對嘉義地檢署的檢察官解釋吧!! 這種 次文化+毫無邏輯的文字內容 and 最要不得的是......竟還寫錯字!!! (該叫你的國小老師.打你屁股了) 想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