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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四維少一維…「貓靈奶奶」罵「貓奴姐姐」判無罪

小飛上來了阿,哈哈,偶累了,先去午睡一下,看等一下紐紐還會不會託夢給我!下半場就給你了!
說真的,我也不想跟PO認養文的帳號有牽扯,這種人除了沒錢以外,還會硬凹,
一手交錢一手交貨就是交易,還在那裡鬼扯亂扯,企圖混淆別人,
自己無知就算了,還要影響別人,然後又說的自己很懂法律似的,
就我看,這種人只會光說不練,紙上談兵,真正上戰場時,卻百無一能,四處求救,
最後就會消失在飛格,只留下一堆毫無建樹的支字片語!
引用:
原文由 alfei 於 2013-4-7 14:39 發表


那你趕快告吧!

我就是不想跟PO認養文的帳號有牽扯。

在我的觀念裡,有金錢往來就是交易。

而你自己說你是想有價認養,那是你的想法。

你自己覺得你不是想要免費認養,也PO文了,我也沒有硬說你是要免費的。

你自己覺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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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文由 曹靈奶奶 於 2013-4-7 13:43 發表
有些人,跟他講道理是聽不懂的,別人不想和他有牽連也不行,硬是要像口香糖一樣黏著別人,不理他麻,又在那邊一直張,不知張什麼?  
又沒人說他是想不勞而獲的人。

他自己說他自己不是,我又不是他肚子裡的蛔蟲,怎麼知道他是不是,就算是他肚子裡的蛔蟲也不知道吧!

而他自己說他不是,也沒人硬說他是。

路人看到他的文,心中自然有自己的想法,認為他是的就是,認為他不是的就不是。

連心中想的都會被告的話,很多人都想開車撞死自己的老闆,那所有人都被告啦!

後面他也表明,他不是想要免費認養,那他的想表達的不也表達到了嗎?

要找到對自己有利的位置,我從沒這麼想過,我寫的就是我的想法,因為我沒想過他發表了一篇可能導致別人誤解我的文,就提告他。

不過如果他想找到對自己有利的位置,來告我的話,之前的文都可以拿去作證據。文被移到哈拉區,我也不會去修改。

ㄚ遇上了,有什麼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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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免費認養,請不要來飛格好嗎?


我真打算花錢找律師的是這個言論---想免費認養,請不要來飛格好嗎?.................。

先打人一巴掌再說不想玩了??然後以受害者自居?

每個人都有一個點不能被侵犯:重大的事我從不說謊而且最厭惡說謊的人。個人名譽是重大的事。


PS:提供不想跟我交集的方法一:不要再回文。因為妳從無直接的說我想免費認養,所以我的目標不是妳。

我的慣性是有人發文我一定回。如果妳的慣性也是這樣我不介意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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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文由 曹靈奶奶 於 2013-4-7 14:53 發表
小飛上來了阿,哈哈,偶累了,先去午睡一下,看等一下紐紐還會不會託夢給我!下半場就給你了!
說真的,我也不想跟PO認養文的帳號有牽扯,這種人除了沒錢以外,還會硬凹,
一手交錢一手交貨就是交易,還在那裡鬼扯亂扯,企圖混淆別人,
自己無 ...
我是唸管理的,不是念法律的。

不過好像是商事法裡,有提到,有金錢的交流,就屬交易。

而版規,會大於法律嗎?

太久沒唸書了,不過為了這次的官司,我會跟ㄚ季借一下書來看。

我不懂法律啦!不過我理解力還可以。

我不太想回他,他硬要黏,哪嗚話斗。

記得請他趕快PO三聯單出來,我才好預估從什麼時候開始K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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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文由 alfei 於 2013-4-7 15:05 發表


又沒人說他是想不勞而獲的人。

他自己說他自己不是,我又不是他肚子裡的蛔蟲,怎麼知道他是不是,就算是他肚子裡的蛔蟲也不知道吧!

而他自己說他不是,也沒人硬說他是。

路人看到他的文,心中自然有自己的想法,認為他是的就 ...
不勞而貨=免費
意思都一樣,寫法不同而已
沒人在跟他說話
自己跳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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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正:獲獲獲獲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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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真的,要不是這人亂開版寫一些五四三的,我之前還真沒注意到這人,之前的版大家是在討論貓奴姐姐的新聞,好不容易大家都浮上來聚會聊天,偏偏就有個不知那裡來的人,人家在討論事情,他偏偏要插嘴,根本沒有人認識他,也根本沒有人想認識他,不理他麻,又一直張,理他麻,又一直吵著要告人,有夠煩的。我要和他互罵互告,又不敢,婆婆媽媽的,吵死人了,一上線就被他纏住,離線他又去纏別人,難怪你不想跟這種人有牽扯,我可以理解,跟這種人有牽扯,會給其它網友有負面的感覺,對個人的形象有很大的損傷,俗語說,物以類聚,我們就是不想跟那種人有牽扯,就像磁鐵一樣,同極相吸,異極相斥,這人既是異端,他再怎麼想跟我們有牽扯,也是沒有辦法的,網友不是笨蛋,都有眼睛會看,是非公道自在人心,任憑他如何吵、如何亂,我們就是不想跟他有牽扯啦
引用:
原文由 alfei 於 2013-4-7 15:05 發表


又沒人說他是想不勞而獲的人。

他自己說他自己不是,我又不是他肚子裡的蛔蟲,怎麼知道他是不是,就算是他肚子裡的蛔蟲也不知道吧!

而他自己說他不是,也沒人硬說他是。

路人看到他的文,心中自然有自己的想法,認為他是的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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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文由 a071713 於 2013-4-7 15:17 發表

我真打算花錢找律師的是這個言論---想免費認養,請不要來飛格好嗎?.................。

先打人一巴掌再說不想玩了??然後以受害者自居?

每個人都有一個點不能被侵犯:重大的事我從不說謊而且最厭惡說謊的人。個人名譽是重 ...
好像是沒人回你的文,你也會回,我不是很討厭你。

而你PO那篇可能導致誤解的文,如果我覺得你打了我一巴掌,我的回文就不會是那樣子了。

當然,你所指的打你一巴掌的,不是指我。

感覺你的回文方式,跟墨者有點類似。

你還算蠻理性的人。

不過,太執著了。

這種執著,跟ㄚ季有點像,不過ㄚ季比你強太多了


每個人回文的方式都不同,但有觸及到法律的部分,就有提告的權利。

只在於要提或不提。

而你在找有利位置,他何嘗不是呢?

你們就繼續這樣子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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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糟了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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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曹靈奶奶 於 2013-4-7 15:32 發表
說真的,要不是這人亂開版寫一些五四三的,我之前還真沒注意到這人,之前的版大家是在討論貓奴姐姐的新聞,好不容易大家都浮上來聚會聊天,偏偏就有個不知那裡來的人,人家在討論事情,他偏偏要插嘴,根本沒有人認識他,也根本沒有人想 ...
他真正想黏的人是你。

不是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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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nono!他想黏的是你,你不要這樣說,我會作惡夢的,
我這幾天睡到半夜總是被紐紐吵醒,都你啦,都你引來的!
引用:
原文由 alfei 於 2013-4-7 15:47 發表


他真正想黏的人是你。

不是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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