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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歉啟事] 「喵喵叫的魚」,向「貓奴姐姐」道歉公開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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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文由 jui8281971 於 2012-5-30 11:10 發表



喵喵叫的魚出來認了  
那拉滴賽  告的IP位址的網路登記人就是無辜的第三者


既是無辜又怎會有罪有前科?
你們會不會太扯?要唬人也不是這樣唬的

現在是怎樣?會亂扯罪名亂告一通的人就比較厲害是不是?

告人是要贏 ...
http://www.youtube.com/v/HfWc0H_IMp8&feature=related
聽清楚:

輸贏對大家來說都不重要的了。

最要緊是事實、最起馬給我們大家了解真相。

告訴你.......事實釐清楚是重點喔。

輸贏對你這樣重要、.....?看你好像樂再其中

事實的釐清、對我們來說就是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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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文由 eva_queen2008 於 2012-5-30 14:28 發表


呵~ 版面上說的是不是場面話????



"喵喵叫的魚" 若沒出現在檢察官面前

網路登記人  就必須為  這些言論負責!

"拉滴賽" 的案子還在偵查隊躺著....  誰曉得網路登記人是誰啊??? 拜託~


猫靈奶奶在版面說  要親 ...
這麼說好像也有道裡耶,只能說,當初,該停的時候就要停了。

很多事情適可而止,非要拼到你死我活的,結果好像就會變成這樣子>"<

我繼續閃到旁邊看海賊王,快要超過天數了,會被罰錢。

交朋友難免有摩擦,但2個都是硬脾氣的,朋友交不成,就變仇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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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文由 eva_queen2008 於 2012/5/30 14:28 發表


呵~ 版面上說的是不是場面話????



"喵喵叫的魚" 若沒出現在檢察官面前

網路登記人  就必須為  這些言論負責!

"拉滴賽" 的案子還在偵查隊躺著....  誰曉得網路登記人是誰啊??? 拜託~

..
我聽你在瞎扯   誰說網路登記人必需為該IP所有發言負責?
那網咖  一IP千百人用  網咖老板就要全扛嗎?

利益歸於被告  只要無法百分百確認被告有罪  
被告就是無罪的   所以  用同一IP的千百人含老板都是無罪的
因不能以(推測)做為裁判依據
這些都是法所明文

甚麼叫事實真相?  

事實真相是
喵喵叫的魚  要嗆人被抓到把柄  被告活該  
活該歸活該  但喵喵叫的魚法律素養不夠  
喵喵叫的魚  要真懂一點  根本就不用怕

在我看來  不過是裝懂的唬不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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