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61031004157-260402
路邊野花不要採,天外飛鳥也不要亂養。60餘歲男子收養1隻灰鸚,鸚鵡亂叫擾鄰,警方獲報前往了解,發現是保育類動物非洲灰鸚鵡,
飼主辯稱是牠自己飛來,但警方因他無法出示灰鸚的身分證,依違反野生動保法法辦。
嘉義市警一分局北鎮派出所接獲檢舉,指北港路一戶民宅養鸚鵡,經常叫不停,且叫聲很大,吵得鄰居不得安寧,員警前往查訪,發現呂姓屋主的家主確有飼養1隻鸚鵡,再仔細瞧疑似保育類的非洲灰鸚鵡,連繫嘉義市農牧科野生動物保育人員到場拍照,經送屏東科大鑑定確認是保育類的非洲灰鸚鵡。
警方調查,60餘歲呂姓飼主辯稱約10月中旬,灰鸚自己飛來棲宿在家門前的樹上,他有收留流浪動物的習慣,因而收養灰鸚,不知道灰鸚是保育類動物,否則會將灰鸚交給警方。
警方將呂姓飼主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函送嘉義地檢署,灰鸚責付飼主保管。警方表示,來路不明的動物應連繫縣市政府相關單位,或通報警察局、消防局處理,即使是好心的收養行為,但將保育類野生動物納為己有就有觸法之虞。
市府農牧科長黃文賢表示,非洲灰鸚鵡屬2級保育類動物,依野生動物保育法第41條可處6月至5年刑責、併科20至100萬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