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一下 明明就在
認養價2500內刊登為什麼會被
檢舉打來說刊登不實!?????? 一大堆人認養價也是2500內打去說的價錢卻
超過2500說要貼補費用 而且你們2500以內的
主題發表的標題也只有狗狗送養 狗狗買/認養 狗狗協尋 這三種 那我們要幫狗狗
找到愛心人養他 也
不就只能選送養嗎!?????????????????我們這樣做有什麼不對??為什麼地檢署還什麼的打來說要我們去帶狗去投案還什麼的
我們認養價也是2500啊!!!!!! 為什麼還會
被檢舉還要被罰錢 !??????????????? 如果這樣 那請問你們是不是該在主題發表的標題裡狗狗買/認養兩者分開??????? 如果只能選送養才可以幫狗狗找到主人!!!! 那其他的人不也是違法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