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完貓論的文章,我覺得記者好像有點模糊焦點,態度也不中立
應該把兩方的說詞全寫出來讓大家評判公道才對
送養的貓媽媽明明就有說對方可以把10萬捐給動物保護的組織協會,自己不用拿那筆錢,她應該只是擔心自己手奶大的小母貓(未結紮)在外面無法生存吧
而且貓咪為何會走失也疑點重重,說是被房東丟掉,卻只丟領養來的貓,自己本來的貓沒事?
說是幫朋友認養,卻全程幾乎都是自己比較主動參與?
明明對方是曾當過中途,也送養過貓的老手,卻都不帶貓咪去結紮?
去年十月丟的貓今年送養人主動連繫才告知遺失...等
諸多疑點,也難怪貓媽媽媽會生氣囉,自己的手奶大的心肝寶貝在外面發情懷孕的話還得跟浪貓們搶食,存活率很低的(我本身是比較支持送養前結紮)
不過.很主觀的,很多人都會覺得如是惡意遺棄被罰10萬活該,如果是不小心的10萬的確是多了點...希望兩方靜下來想出好的解決方法囉 QQ
[ 本文最後由 key091230 於 2009-9-10 18:03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