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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kymin5207 於 2010-10-11 17:51 發表
因為狗狗是我從寵物店買來的

我今天去問過店家

他說我狗狗有從他那買來,所以寵登就是她那裏的

那這樣是不是就OK了?


麻煩各位幫我解答唷:)

謝謝 ...
實在很抱歉..我到現在.還沒法了解 您的問題在那兒???
桃園 長虹博美專業犬舍 專精培育全色系賽級博美.松鼠博美.桃縣特寵字第120號
http://tw.myblog.yahoo.com/jw!fahydFCaSUJIUKlG_fW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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寵物店賣你.有問題找寵物店!
私下賣狗還簽訂契約=白痴=賣家
狗狗有沒有出事都可恐嚇賣家.若不處裡一些哩哩摳摳的小事我就告你沒寵登沒店面沒營利事業登記證.......一句話白紙黑字狗狗是你賣我的!賣家聽到這裡什麼都要處裡=就是賠錢!連一點點濕疹都可跟你雞雞歪歪!  建議"沒寵登賣狗.風險大!會怎樣=沒牌5~25萬!借牌=1.5萬!有牌沒在登記住址賣狗1.5萬!可連續罰款!  建議偷賣者:若接到動檢所電話=罰錢!他們現在只坐在電腦前搜尋無寵登者.電話通知前往泡茶.通常都惠說應是不會罰.這是農委會的權責.農委會說罰才罰.不是我們動檢所!=通通都罰!=馬英9很缺錢!
補充有寵登者若忘記把寵登刊上=罰1.5萬!我被罰過=看!
這是貓姐告訴我的!   若還有不懂可以請教我[阿輩]=太子大大!他是我最尊敬的[阿輩]!  阿輩      阿輩

[ 本文最後由 qqpl 於 2010-10-11 18:57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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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文由 太子xxx 於 2010-10-11 15:29 發表



基本上.沒有寵登而進行買賣就已經違反''動保法''..賣家會被處罰呦..
至於雙方私下訂立的契約.民法上也許有效.這要請教''皮爸''..他是專家..
私契的精神是存在與認可的
唯不可凌駕律法之上

辣妹與太子打契約
一年*合歡*十次換取名犬一隻
你說....是否違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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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文由 loveies 於 2010-10-11 20:14 發表


私契的精神是存在與認可的
唯不可凌駕律法之上

辣妹與太子打契約
一年*合歡*十次換取名犬一隻
你說....是否違法呢
當然合法
              只速.......10次好像太少了一點齁..........
桃園 長虹博美專業犬舍 專精培育全色系賽級博美.松鼠博美.桃縣特寵字第12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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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文由 太子xxx 於 2010-10-11 23:37 發表


當然合法
              只速.......10次好像太少了一點齁..........   
阿貝!你幾歲了!   10次~有法度嗎?           聽說:40左右的男人剩下一張............? 忘記了    阿貝請你為我解答!謝謝!
謝謝阿貝!   阿貝我愛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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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qqpl 於 2010-10-11 18:55 發表
寵物店賣你.有問題找寵物店!
私下賣狗還簽訂契約=白痴=賣家
狗狗有沒有出事都可恐嚇賣家.若不處裡一些哩哩摳摳的小事我就告你沒寵登沒店面沒營利事業登記證.......一句話白紙黑字狗狗是你賣我的!賣家聽到這裡什麼 ...
補充一點:若不負責的店家.你跟他簽什麼契約都是假的!告到法院都4~5個月了!店家到時再說賠你.你也不知浪費多少時間與金錢了!
或跟法官說我要賠阿.只是現在沒錢.讓我分期付款.每期1000!..........等!機機歪歪的理由讓你氣死.這樣的結果你會開心嗎?還是我終於達到我要的目的就好!那就見仁見智!
建議:慎選賣家.看看賣家的環境.狗貓的健康度.寵登.口碑.信用.評價!
我是很少寫契約.但每個賣家都會很相信我.1萬2萬也會騙.說他多有愛心.未來會賺大錢.會鴻圖大展.....打死我也不信!  夜路走多.一定會遇到鬼!   還是個機車的鬼!=鬼的老大=欠女幽魂裡的   [姥姥]!    [姥姥]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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