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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2010年1月2日高雄拉不拉多犬被 行刑式砍殺《照片血腥》

今天有一位在高雄動物之家做義工的同學說,流浪動物之家有去警局希望可以找到較清晰影帶,
但是警方以"偵查不公開"為由拒絕!

也不知道有沒有在抓 == "
慘無人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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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這種事因該下要十八層地獄 看.....真是更營養的香雞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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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這件事昨天早上我已將網友們的心聲傳去市長的信箱了!
今天晚上已接到新興分局打來的電話@@
與承辦員警通話後大概得知兇手精神異常目前被安置在精神病院觀察
詳細內容大概有點忘記了...(剛剛人在逛街)
好像是如果兇手被診斷後確實有精神異常的話我們也沒輒....(應該吧@@)
不過承辦員警有說到他們有跟兇手的家屬強調"不管怎樣人一出院要連同家屬一起到警察局報到"
所以目前應該也只能等醫院放人吧@@
醫院不放人的話警察好像也沒辦法抓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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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保護法

動物保護法草案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十月十三日三讀討論通過
動物保護法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十一月六日公佈施行

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五條︰違反動物保護法第六條規定,故意使動物遭受虐待或傷害,

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或死亡。

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公布其姓名、名稱或照片:

情節重大或二年內再犯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五年再違反第一項各款情事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最近這種新聞頻傳政府積極拼治安 連動物都愛理不理了拼啥治安
今日牠殘殺動物改天殘殺路人這種人不就是有危害治安的企圖了嗎跟動機
況且還市在鬧街高雄的著名觀光夜市難怪拼治安拼治安越拼越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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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的治安,我只能說大家好好保護自己以及好好保護自己的寵物

要靠政府不如靠自己

警察有槍不能開?被歹徒搶走槍往警察開

結果呢?警察半生癱瘓

台灣可以把法務部廢除了

為什麼要廢死刑?這就是民主阿

大家鼻子摸一摸,安分守己,我剛出社會我寧願戒嚴

社會也安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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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隻狗狗好無辜

太過分了 .......  
怎麼會有這麼惡毒的人阿   
上刀山下油鍋都不足以讓他還那隻可憐的狗狗  
精神病患就可以這樣虐狗嗎?  
那他如果今天在路上亂殺人呢??  
狗跟人一樣  都是一條性命   

請警方能好好辦理這一件案子

不要只因為他是一條狗  就無關緊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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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他媽的到底有沒有天理

難道狗有對你怎樣嗎?
幹! 真是沒天理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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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文由 大狼狗 於 2010-1-13 20:50 發表
做這種事因該下要十八層地獄 看.....真是更營養的香雞排:@ :@ :@
天理循環.報應不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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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失常

今天如果真診斷出,那個人精神失常的話~就算他今天是砍人,最多也是去精神醫院住個幾年,說調養幾年後,只要醫生認定正常的話,對方就可以出院,到時還是一樣是社會的不定時炸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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