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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請各位注意!!飛格某位人士專賣有病的!!!

引用:
原文由 藤原 於 2009-12-16 18:08 發表
以下某些轉貼http://www.e--3.com/

開版主還是堅持我在跟你爭辯品種
會發生這一切都是始於品種(貓販賣的貓)
這句我再次打一次

由你開版的說明你在飛格跟某位貓販買了一隻美短
他說賣得是美短..你也認為你買得是美短
...
這位先生 我看了你的回文 真的是先是嘆了一口氣 再來是呵呵 傻笑兩聲!

恩恩 這位辨識"品種" 的達人藤原先生!!
在此先向你謝謝 讓我們了解那麼多!!
but我可以跟你說一下!
一開始 你就直接質疑這位小姐 他那隻貓 不是美短
然而 我想請問你
今天 你在路上看到人家被超速車撞到 然後 人都受傷躺在地上
你會先問他
1.你走過去 問說你有沒有買保險!?
2.你走過去 罵他你怎麼不躲開那台危險的車!?
3.你走過去 踹他兩下 叫他不要裝死快起來!?(因為擋到你的路
4.你走過去 關心他有沒有事情 立刻叫救護車!?

來來來 給你選一個 你要選哪個?  
人性 有沒有懂!?

你真的不覺得 版主po這篇之後 你直接說他的貓不是美短
然後 完全不說一些 好聽的話 然後繼續一直堅持你的
"品種"大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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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版主還是堅持我在跟你爭辯品種
會發生這一切都是始於品種(貓販賣的貓)
這句我再次打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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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許我北爛一點!
會發生這一切都是始於 養貓買貓
那我是不是該奉勸各位 不要養貓了!?
你邏輯 真的很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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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的大大說的太好了
我之前也是用意在這
版主不是爭論品種的問題
但那位先生真的是腦袋線路直直的一條
有理說不清的那種人
之後那位先生回覆我的
我根本懶得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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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文由 藤原 於 2009-12-16 18:08 發表
以下某些轉貼http://www.e--3.com/

開版主還是堅持我在跟你爭辯品種
會發生這一切都是始於品種(貓販賣的貓)
這句我再次打一次

由你開版的說明你在飛格跟某位貓販買了一隻美短
他說賣得是美短..你也認為你買得是美短
...
開版主還是堅持我在跟你爭辯品種
會發生這一切都是始於品種(貓販賣的貓)

這句可是你自己說的
可證明不是我在跟你爭辯品種
是你在跟我爭辯品種="=
好啦...
我想我們不必在吵下去了
因為你有你的話想說
我也想反駁你
但我的文意真的不是這個

不過我還是要講一下拉= =
你都說品種貓:指外形個性具有品種特徵
外型: (頭型)你說他的頭尖,但那照片是4個月大! 我想剛出生的貓咪,頭都是尖的吧?(就像我PO我家母貓剛出生的小貓,跟長大後6個月的小貓)
六七個月頭才會變圓!(我還有PO一張她六個月大的照片!那張的臉就夠圓了吧?)
毛特徵: 額頭M字型  後肩蝴蝶  背部3條線  側腹螺旋
除了你說的"摺耳"外! 我真的不覺得牠不是美短!

我家有一隻小貓咪是給一位台北的李小姐領養走的
李小姐他在台北流浪貓保護協會當義工
他看到這奶油美短
也毫不猶豫的說
這美短好可愛阿~~~
整天接觸貓咪的人
都說是美短了
醫生也說是
所以我更加認定牠是美短
更何況跟你說的一樣
毛的特徵跟個性
幾乎沒有差別
毛的特徵:牠皆齊全
個性:活潑開朗 愛黏人

而你說的詐欺
我覺得他沒有詐欺我
騙說這隻是美短 結果你說不是
但我自己就認為他是美短
所以應該不至於有詐欺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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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仁見智

我到是覺得藤原說的並沒有錯!
就算他說的話你們覺得很冷血
但無法改變的是  他說的都是事實!!
飛格是一個很恐怖的地方
但其實買家本身有做好功課的話
其實是可以避免掉很多問題的!

我自己本身養貓事比較不介意牠的品種
只要是      "銀白色的長毛圓臉貓"
我就愛!
不管是混蘇折、混波斯或混金吉拉
所以~  沒什麼好吵得
重要的是  只要妳愛牠  牠就是妳心中的"品種貓"!


買貓最重要的是要慎選賣家!
1.一定要到現場去看貓的環境
  看中想要的貓時
2.要對牠稍微檢查一下
  買下貓後的第一件事
3.立刻帶到動物醫院
  不要等過了兩三天
  或是有問題才帶去
  因為養了兩三天了
  貓有問題  到底是買家或是賣家的錯
  其實很難說~

所以買家功課一定要做足
才能讓妳找到一隻妳又愛又健康的貓貓喔


加油吧~
別再傷心了
於事無補
到不如回想一下整個過程
會讓妳下次選貓時更加小心!

good luck to yo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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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這麼多....
就好像遇到詐騙集團, 受害者上來"好心"告訴大家...
希望不要有人繼續受害....
結果.... 還被說"妳怎麼不小心"... "妳可能錢太多了"... 之類...

就好像孫越拍反煙廣告.... 我是不是要先罵他, 你讓別人吸二手煙三十年!
你那還有臉出來反煙呀?.... 還推動立法, 讓我沒甚麼地方可以抽煙!
你還真有臉出來....

被詐騙, 不是應該要有更多受害者出來, 講述經驗, 讓大家更瞭解資訊嗎?

就算是樣"補充"品種的論文! 那也可以換另一種不要指名道姓的方法!
讓大家瞭解品種!

這樣批評只會讓受害者越是躲在陰暗的角落暗自啜泣.... 讓更多惡劣的騙徒
騙更多無辜者!

被陳進興殺害或強暴的受害者, 不該躲起來! 應該是勇敢的訴說....
就算你是跆拳道七段, 上來講防身術!
也不該指責受害者... 妳怎麼不練防身術! 去抵抗陳進興!
妳應該拼死抵抗才對! 妳怎讓陳進興強暴呢?

被騙錢, 不是應該指責騙徒嗎? 怎是怪受害者錢多或沒知識呢?....

回到本文....
這樣的爭論, 只會讓更多受害者, 不敢上來控訴! 讓第三者讓更多人不知情...
繼續受害!
最後這個論壇會變成... 某個大型貓X論壇一樣.... 變成一言堂!
只有"品種"(跟他她們觀念理念相同者)純正, 才可以自由發言!
否則下場就是被圍勦!

我不知道, 原來人類的思想也有品種!
但... 達爾文進化論告訴我們...
進親繁殖的下場就是... 滅亡絕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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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者無心 聽者有意

藤源或許沒這意思...他應該只是要版大知道"貓會生病,或許跟繁殖人亂配種"有關
畢竟配到折耳基因...我們說可愛,對貓咪來說卻是一件壞事
但商家或許想配折耳賣高價..忽略ㄌ貓咪ㄉ健康和基因疾病

只是提到ㄌ貓ㄉ品種...被板大質疑有挑倖 ㄉ意味...
他本意也是好心提醒啦~~

就如同一本故事,每個人寫ㄉ大意跟心得都不同,是因為截取ㄉ重點不同
說穿ㄌ.. 大家都沒惡意   只是互相關心^^

恭喜發財  情人節快樂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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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文由 YuoGa甜ㄦ柚 於 2010-2-3 12:05 發表 藤源或許沒這意思...他應該只是要版大知道"貓會生病,或許跟繁殖人亂配種"有關畢竟配到折耳基因...我們說可愛,對貓咪來說卻是一件壞事但商家或許想配折耳賣高價..忽略ㄌ貓咪ㄉ健康和基因疾病只是提到ㄌ貓ㄉ品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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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飛格上看貓的不愉快經驗

飛格上的地雷的確很多。
尤其是繁殖場和寵物店在這裡賣的。

最近我要要第二隻貓咪, 所以一直在看買賣版。
有一個賣家很誇張, 每天都看到他的文。自己不停在推。
他是寵物店, 在土城延和路。

我先是打電話去了解, 老闆講的頭頭是道, 說他們家的小貓絕對保證生出來都是折耳的。 (我覺得很怪)
所以我問到... 折耳....怎麼能保證... 因為折耳不能跟折耳配. 所以生出來一定是折立耳都有可能啊~

結果!
這老闆講了一堆他賣折耳的經驗.. 講了很多很多很多..  說折耳不能配折耳是以訛傳訛...balabalabala........

總之當時我因為很想看貓, 所以就跟同事走訪了他的店面一趟。

去了差點沒昏倒。
裡面賣好多小狗小貓。 我不懂狗, 但是同事家裡養過很多狗。
同事進去裡面看過一圈差點沒哭出來, 他說每隻狗幾乎都有病. 有的還是很嚴重的。
皮膚病這種明顯的都不算什麼, 還有很多小狗會抽搐。
而我看的小貓也很誇張, 一窩五隻, 裡面有兩隻斷尾巴。斷尾巴ㄝ?!
店員小姐說這很正常, balabala... (鬼理由, 最好小貓這麼容易斷尾巴)

總之看完我們很生氣. 這種沒良心的寵物店。

店家在飛格上的ID是 『a xx a』一共四個英文單字。

氣。

爛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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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覺得藤原說得是很事實的一面

還有想和版主說節哀...終究說來都是那貓販太可惡了

藤原的意見版主可以參考一下

這是寵物交易上的糾紛

可以依循法律處理的

最後祝:

             事事順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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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文由 藤原 於 2009-12-16 18:08 發表
以下某些轉貼http://www.e--3.com/

開版主還是堅持我在跟你爭辯品種
會發生這一切都是始於品種(貓販賣的貓)
這句我再次打一次

由你開版的說明你在飛格跟某位貓販買了一隻美短
他說賣得是美短..你也認為你買得是美短
...


我真的搞不懂

你到底是唸法律系的還是你是修獸醫的???
從前面幾篇看你所發的文

我真的不知道該說什麼好?!

今天版主會發文
重點是在於要我們大家買貓或領養小貓要多注意!!!!

而不是發文讓你在這邊扯一堆品種不品種的問題好嗎??

真的很不明白
為什麼總是有些人能曲解開版主所發文的意義呢??

在說開版主的小貓因為生病而死掉
已經很難過了

你有必要說話這麼犀利嗎??

當然很多事情事可以依循法律途徑的

可是你想想

今天換成是你
你痛失了一隻愛貓

別人來這邊亂戳你傷口
你會開心嗎??

拜託有點同理心好嗎??

不要再這說一些什麼"貓咪已經離開..也無法挽回

能為你的貓做的還有其他有相同遭遇的貓做的不只是敘述你的心情"

這句話真的很傷人

版主因為難過所以來發文希望得到一些支持與安慰
就因為你戳到他的傷口

自以為是的述說一切"詐欺罪 刑法第339條第一項(普通詐欺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1."意圖":須犯罪者主觀上(本身)有想要騙取他人之物之意思。
2."詐術":須使用詐術,並使他人陷於錯誤,誤以為是真的。
3."交付":他人須將物交給犯罪者,並因此交付而受到損害。

此三點為構成詐欺罪之要件,構成詐欺罪必須三點同時滿足,缺一不可。至於刑期,可參考刑法第339條至342條,其中也有特殊的詐欺行為規定。"

能從法律上制裁這些人
然後呢??

傷心難過的人呢??
他們得到的是什麼??
受制裁的人賠償的罰金?還是受制裁的人被關感到開心?

你真的以為一切的一切就如你所說的輕鬆簡單嗎??

你可不可以站在受害者的立場想想??

如果今天一切的一切都發生在你身上 你的感想是什麼?你不會想去哪抒發你的情緒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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