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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藤原 於 2009-12-16 18:08 發表
以下某些轉貼http://www.e--3.com/
開版主還是堅持我在跟你爭辯品種
會發生這一切都是始於品種(貓販賣的貓)
這句我再次打一次
由你開版的說明你在飛格跟某位貓販買了一隻美短
他說賣得是美短..你也認為你買得是美短
...
我真的搞不懂
你到底是唸法律系的還是你是修獸醫的???
從前面幾篇看你所發的文
我真的不知道該說什麼好?!
今天版主會發文
重點是在於要我們大家買貓或領養小貓要多注意!!!!
而不是發文讓你在這邊扯一堆品種不品種的問題好嗎??
真的很不明白
為什麼總是有些人能曲解開版主所發文的意義呢??
在說開版主的小貓因為生病而死掉
已經很難過了
你有必要說話這麼犀利嗎??
當然很多事情事可以依循法律途徑的
可是你想想
今天換成是你
你痛失了一隻愛貓
別人來這邊亂戳你傷口
你會開心嗎??
拜託有點同理心好嗎??
不要再這說一些什麼"貓咪已經離開..也無法挽回
能為你的貓做的還有其他有相同遭遇的貓做的不只是敘述你的心情"
這句話真的很傷人
版主因為難過所以來發文希望得到一些支持與安慰
就因為你戳到他的傷口
自以為是的述說一切"詐欺罪 刑法第339條第一項(普通詐欺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1."意圖":須犯罪者主觀上(本身)有想要騙取他人之物之意思。
2."詐術":須使用詐術,並使他人陷於錯誤,誤以為是真的。
3."交付":他人須將物交給犯罪者,並因此交付而受到損害。
此三點為構成詐欺罪之要件,構成詐欺罪必須三點同時滿足,缺一不可。至於刑期,可參考刑法第339條至342條,其中也有特殊的詐欺行為規定。"
能從法律上制裁這些人
然後呢??
傷心難過的人呢??
他們得到的是什麼??
受制裁的人賠償的罰金?還是受制裁的人被關感到開心?
你真的以為一切的一切就如你所說的輕鬆簡單嗎??
你可不可以站在受害者的立場想想??
如果今天一切的一切都發生在你身上 你的感想是什麼?你不會想去哪抒發你的情緒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