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原文由 alfei 於 2012-1-3 16:50 發表
那麼有愛心。
去幫那些流浪動物吧!
妳這不是真正的愛心。
而是,自己愛養某種寵物的愛。
也可稱之為個人喜好。
對於只想當伸手牌,或是拿著愛心旗幟揮舞。
而在貪便宜的人。
不是回的人就這幾個。
而是 ...
其實我早就不回應了,是那個妳所謂的大姐說我向她乞討貓啊還罵人乞丐之類的我才要問問她,不過也只是確認我究竟做過這事沒有。
如今爬文發現我真的開過這種玩笑後我不就說我理虧了?
我承認當初發這篇文是任性了點,
或許整件事上我確有認知上的盲點,所以之前有錯的地方我也點出來了,
承認錯誤有什麼困難嗎?
只是我不認為在網路世界發言就可以絕對的肆無忌憚,那樣既無聊又可笑,我現在是深深體會了。
在這留言的只有兩三人妳真確定是賣家早已看慣什麼樣的人的因素嗎?
還是大家根本不想隨之起舞?
妳說那個eva不怕告我想也是,她要我看啥證物室的大約就是想展示她的「豐功偉業」吧
之前是因為文章已沉我才用私密留言問她
但當她把別人的私密留言公佈出來後我就不認為這類的人還值得跟她爭論什麼?
妳說我和她唇槍舌戰這點我絕不承認,也不想!
網路留言當然能顯現一個人的真實面目,不過對話中多少仍能尋找到此人的品格蹤跡,除非彼此間有深仇大恨。
所以若一個人盡把惡毒掛嘴邊把損人當樂子的話那我絕不相信此人在現實世界裏會有多正常。
不過我還真沒碰過會把訴訟當家常便飯的人,
這也算是種見識吧,不過也再次呼應我上面說的...
多說無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