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原文由 0953975766 於 2010-11-18 01:30 發表
既然已花一萬五千元 假如沒有其他但書的話 那是購買 已完成交易手續 而不是認養 你認為貓有問題 可以向賣主提出協商求償 如賣主不理會就提出控告 買賣糾紛不必牽涉到愛心問題....要不然吃悶虧的絕對是你自己 我在前 ...
我的意思是說 原主人花一萬五認養此豹貓
因為他個人因素無法養這隻豹貓就開放免費認養
我就去認養了
養了之後就花了十萬多元的醫療費(這我不介意)
但卻被原主人胡亂指控說 我把這隻豹貓拿來賣錢
我很生氣!!
他的理由1.因為他看到我的文章中有很多送養的流浪喵喵
他覺得我在騙他= =
騙他甚麼?!他認為此貓不在我家==
重點是我是在幫愛心媽媽送養喵喵 這點在認養前就有與他提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