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貓姐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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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貓窩寶貝 於 2010-6-26 01:28 發表 目前台灣防役所規定~~狗狗販賣一定要寵登~~不然會罰錢 貓的話目前尚未強制規定需要寵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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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gggggg 於 2010-7-3 20:53 發表 http://n.yam.com/cna/life/200806/20080612937586.html
原文由 asmoothya 於 2010-7-3 21:06 發表 ㄜ....搞糊塗了
原文由 漓小喵 於 2010-10-14 04:57 發表 2008年 ㄜ會不會太久之前 我連新的網頁 可以看一下喔 http://www.coa.gov.tw/show_lawco ... 141541&code=A09 目前適用於犬 貓咪沒有強制規定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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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莫妮卡 於 2010-10-16 13:54 發表 只要是"寵物買賣"都要喔 不要搞不清楚被罰款 動保法不可能還特別分貓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