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上 租房子 法律文明規定 押金最多只能收 租金的2倍!!
而你的房東收3個月...
再來 你先付了5個月的 租金!!
若是你不住了!
先扣掉 你住的月份 例如一個月!
剩下的4個月 他必須退還給你!!
而押金 喔喔 不好意思 那是他的了!!
而...若是你養小蜜被發現!!
他想把你趕走!
一樣 他必須要把你沒住的租金 退還給你 3個月押金他會沒收!!
若是不還你 就去戶政機關的調解法庭見!!
不過 這個調解法庭 其實也沒有意義!!
只是約個時間 讓你們雙方坐下來談~
而他們 做個公正以及調和人!!
看最後怎麼解決比較好...
若是一言不合 你才會繼續上訴!!
敗訴的那方 必須支付 贏的那方 所有的費用!
不過 你這種狀況 不太可能走到這一步!!
若是機車的房東 就算是你住滿
那押金 他也會找名目 你看 這椅子有點磨損 你賠!!
連所謂的折舊 都不會管!!
我就遇過這種!!
當初 租房子的時候 問他能不能 改成上下舖!! 可以可以! 才簽的!!
住進去以後,才說 喔 那個上下舖很貴 要1萬多...(X 林祖媽我上網看 頂多3-4千..
就說 不然 用折舊跟我算 例如可以用10年 1萬/10 叫我出1千...
還有 他去買那種賣場100 150的爛椅子
叫我賠500!!
門有爪痕 8千!!說什麼特殊色...還有工人很貴 (上網看門才3千!
說他什麼都是最新的!!
最後 打給我爸 才解決!!
因為房東一副...我很不應該的樣子= =
然後我爸跟他對罵....
押金要就給他 反正才1個月!!
我爸連門都把它拆拆掉...扛回家!! 看他8千的門多厲害!
爛椅子 !!(話說 每個住那的椅子 全部都壞了...太爛了...其他房客 還把沒租人房間的椅子拿來用勒= =
帶回家丟都高興...
拆完收工 打電話給房東! 就閃人了!
所以 你真的要因為 房東度濫你...所以要把你養了那麼久的小蜜送人??
考慮考慮吧!!
不然就去跟房東談吧!!
不過 很多房東 都只會欺負小孩!!
還有一個重點...
下次簽約的時候 先問房東吧 你養那種 基本上不太會有問題的!!
另外 記得一件事!!
不管你是付電費 還是付租金 一定要給房東簽名!!一定一定!!
有些房東覺得麻煩 但是 這是保障你的方法!!
我吃過這種虧!!
[
本文最後由 jt750730 於 2010-9-7 23:11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