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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歉啟事] 「喵喵叫的魚」,向「貓奴姐姐」道歉公開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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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文由 eva_queen2008 於 2012-5-31 18:22 發表
"貓奴姐姐" 這帳號

登入的密碼被你猜中



你很聰明

以我雅虎的信箱 → eva3614049

來登入飛格

看了我所有的私訊....



還把 jui跟我的幾封私訊 (挑其中一封寄.如同斷章取義!)

轉傳給 台中賣法鬥的那位楊先生  ...
第 358 條               
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
,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
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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