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說的是我---我的主觀認定;我開的版版有很多那個人不利我的言論---我的客觀認定。
為什麼還不能告呢?律師說就算整個版版的人都心知肚明那個人是說我,只要那個人不承認,又無具名,那人想怎麼編故事都行。
我從未上過法院,我也很想去法院走一走。對方也可以告我,說他是基於愛護動物的前提(跟貓奴告的那個人一樣)。
我從來不相信有免費認養這回事,我看到喜歡的狗狗我就會直接問說認養價是多少,不是我喜歡用認養價,是對方就是用認養價方式PO文。
賣方用認養價PO文還有另一個原因,因為無照。我就是不想買網路有照業者的小狗,才會用認養價PO文。我跟妹妹一起買過寵物店的幼犬(松鼠博美賣壹萬元),非常健康,
很少花醫藥費,現在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