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原文由 喵喵咪 於 2008-9-5 12:12 發表
不對, 那個"特定寵物"我看過解釋文, 是指汪汪不是喵喵
賣喵喵不用執照的
有空找到相關的資料, 我再貼上來...
有人檢舉就不可以賣
(轉載)沒寵物業許可證 賣狗挨罰【97-05-23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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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鄭光隆/台南報導
台南市動物防疫所查獲數件網路無照販狗案件,受罰的李姓大學生問說,
在網站裡也有人賣貓、兔和鳥,為什麼只罰賣狗的。
台南動物防疫所長李朝全說,根據農委會的公告規定販狗必須申辦寵物業許可證,
販賣其他寵物是屬商品,不在取締之列。
李朝全說,連3天來取締3件在台灣寵物王、寵寵微積等網站無照販狗,其中劉姓女大學生在奇摩網代售衣服、飾品外,並成立寵物家族販狗;黃姓市民所養的博美犬生產後,將幼犬上網拍賣;李姓大學生在網路上販售巴哥犬,都被處以5萬元罰款。
劉姓女大學生說,她在網路代售商品賺取佣金只是為了繳學費,卻被罰了5萬元,她還得打工1年才能付清。
李朝全說,動物保護法第25條規定,未經縣市主管機關許可,擅自經營應辦理登記寵物的繁殖、買賣或寄養者,處新台幣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目前農委會只公告狗為應辦理登記的寵物,因此只能取締無照販狗。
李朝全表示,
業者賣狗須先辦理寵物業許可證,再申辦營利事業登記才能營業,至於賣貓、兔只需辦理營利事業登記即可。
---以上,疑問來了,最後一句,"賣貓、兔只需辦理營利事業登記即可",
就台灣來講,
有營利行為沒有申報-違法
超過20萬沒有開發票-違法
照這樣的邏輯,沒有辦理營利事業登記,可以賣貓嗎??
答案應該是:有人檢舉就不可以賣;沒有人檢舉就可以賣 ~~很多都是這樣,好像跟違建一樣。
沒有營利事業登記的人可以寧可選擇不寫上價錢,或許也是低調的作法(藉以表示沒有營利行為),不被檢舉沒事,被檢舉就有可能因為被蒐證到沒有營利事業登記受罰吧~~
剛剛回錯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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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最後由 M03161 於 2008-9-5 13:36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