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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有人檢舉就不可以賣

有人檢舉就不可以賣

(轉載)沒寵物業許可證 賣狗挨罰【97-05-23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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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鄭光隆/台南報導


台南市動物防疫所查獲數件網路無照販狗案件,受罰的李姓大學生問說,在網站裡也有人賣貓、兔和鳥,為什麼只罰賣狗的
台南動物防疫所長李朝全說,根據農委會的公告規定販狗必須申辦寵物業許可證,販賣其他寵物是屬商品,不在取締之列。

李朝全說,連3天來取締3件在台灣寵物王、寵寵微積等網站無照販狗,其中劉姓女大學生在奇摩網代售衣服、飾品外,並成立寵物家族販狗;黃姓市民所養的博美犬生產後,將幼犬上網拍賣;李姓大學生在網路上販售巴哥犬,都被處以5萬元罰款。

劉姓女大學生說,她在網路代售商品賺取佣金只是為了繳學費,卻被罰了5萬元,她還得打工1年才能付清。

李朝全說,動物保護法第25條規定,未經縣市主管機關許可,擅自經營應辦理登記寵物的繁殖、買賣或寄養者,處新台幣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目前農委會只公告狗為應辦理登記的寵物,因此只能取締無照販狗。

李朝全表示,業者賣狗須先辦理寵物業許可證,再申辦營利事業登記才能營業,至於賣貓、兔只需辦理營利事業登記即可



---以上,疑問來了,最後一句,"賣貓、兔只需辦理營利事業登記即可",沒有辦理營利事業登記,可以賣貓嗎??

有人檢舉就不可以賣;沒有人檢舉就可以賣   ~~很多都是這樣,好像跟違建一樣。

沒有營利事業登記的人可以寧可選擇不寫上價錢,或許也是低調的作法,不檢舉沒事,被檢舉就有可能因為沒有營利事業登記受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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