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原文由 阿妞 於 2008-6-11 06:42 發表
先說說跟主題有關的事(免得又殃及無辜) 4/16日收到7/1新制的修正草案的通知公文
內容潮佬在他則討論文裡已一字不漏上傳 不贅敘!
最後一頁有趣極了 出席單位--中華民國動物保護協會 中華民國世界聯合保護動物協會 ...
出席的怎麼都只是動保協會,外加狗醫生公會
怎麼沒有業內?
難怪會定出這種不想讓人活的惡法~~
小弟我個人認為,惡法對於有價錢的名犬市場,影響比較大
現有不景氣百業蕭條,民眾對於昂貴的犬隻自然會買氣縮手
如此一來,只會造成犬隻上下游產業(犬舍、寵物店、寵物飼料、寵物用品、獸醫院...)景氣低迷
真的會解決流浪犬或是棄養問題嗎?誰有看過街頭流浪犬是貴賓、吉娃娃、法牛、馬爾之類造成的?
流浪犬的主要組成是MIX,跟名犬有什麼關係?
那到底誰得利?大家都是輸家啦~
歐~對了,只有這個偉大的政府是贏家啦,他可以收很多很多罰金~~~
[
本文最後由 winf 於 2008-6-11 12:36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