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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loso_ken 於 2008-5-27 14:43 發表 政府這麼搞 有好有壞嚕 那大家 如果要養狗 直接去動物防疫所認養吧~~~~~~!!! 操牠媽的五萬
原文由 annyih88 於 2008-5-28 01:04 發表 據說是只要有金錢交易 連100塊都算商業行為 都可以罰錢歐.....
原文由 杜月笙 於 2008-5-29 19:56 發表 不能收錢是叭!!換飼料可以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