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新主題
列印

[問題] 不解~''~ 飛格賣貓的賣家為什麼大部分都不PO價格呢?

怕PO太高..沒人問津...PO太低...對不起自己!!
寵物都要有執照喔!!.........沒有是罰5-25萬罰款!!
根據動物保護法
第四章之一 寵物繁殖買賣寄養業者管理
第二十二條 以營利為目的,經營特定寵物之繁殖、買賣或寄養業者,應先向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並依法領得營業證照,始得為之。
前項特定寵物之種類、繁殖場、買賣或寄養業者應具備之條件、設施、專任人員、申請許可之程序、期限與換證、撤銷或廢止許可之條件、寵物繁殖作業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管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一項寵物繁殖場、寵物買賣或寄養業者之許可證有效期間,以三年為限。
依第二項所定辦法施行前,已經營該特定寵物之繁殖場、買賣或寄養業者,應自辦法施行公告之日起二年內,向直轄市或縣 (市) 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屆期未申請者,依第二十五條之ㄧ規定處理。

第二十五條之一 違反第二十二條第一項規定,未經直轄市或縣 (市) 主管機關許可,擅自經營第二十二條特定寵物之繁殖場、買賣或寄養業者,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令其改善;屆期不改善者,應令其停止營業;拒不停止營業者,按次處罰之。

[ 本文最後由 1912345 於 2008-9-5 05:48 編輯 ]
愛牠,並不一定要擁有,養牠請鍾愛牠一生,任何因素都不離棄牠!!
最喜歡~長腸.巴哥.布偶貓~~~~請愛護動物~~~~
莫名奇妙

TOP

引用:
原文由 喵喵咪 於 2008-9-5 14:04 發表
這是所找到的解釋文之一,
基本上要合法令賣狗, 申請可是一堆限制的
是販賣或養殖狗以外的寵物, 即使沒有營利事業登記
每年合法報稅即可 ~
應該是這樣子吧!
---
文號:(八九)農牧字第八九00四0二七八號
正本:台北市政府建 ...
恩...我了解...感恩哩!!
合法是節稅..逃稅.可是犯法的喔!!
愛牠,並不一定要擁有,養牠請鍾愛牠一生,任何因素都不離棄牠!!
最喜歡~長腸.巴哥.布偶貓~~~~請愛護動物~~~~
莫名奇妙

TOP

發新主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