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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有這麼恐怖的農委會嗎? 請大家注意

[問題]關於貴網站之寵物買賣交易是否都有合法的執照?
http://flycall.com/bbs/viewthread.php?tid=238558&page=1#pid951547

申請「寵物登記管理及營利性寵物繁殖買賣」屬農委會管轄,
農委會可建議最好刊登廣告要載明登記號碼,
不能強制要求寵物業刊登廣告必須載明登記號碼。

否則,一堆網路上賣農產品、蔬果、花卉、家畜 (肉品) 、家禽、漁產....
也必須在廣告註載明依農產品市場交易法所申請的「農產品販運商許可證」號碼了!
到時若農產品的廣告未標示農產品販運商許可證,也只有電話、手機,
也一樣可以農委會查核該廣告戶是否有農產品販運商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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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文由 cs5988 於 2007-11-24 08:47 發表
版主 我想請教您的是 農委會有法條允許他們可以查詢我們的私人資料嗎 雖然我賣狗一切都合法 動疾所也跟我說沒事 但是我覺得人身的隱私權都沒了 我耿耿於懷的是這個 ...
照理來說,農委會是有職權透過行政程序去查核私人資料,
但也要檢警同意才能查核行動電話的個人資料,
至於為何檢警部門只依網路廣告的行動電話,就幫農委會調閱個人資料?這就有點奇怪了!
因此,牽涉到的部門就很多了!

若對此行政程序有意見,或認為農委會/檢警部門有違法濫權之虞,可向該部會的上級行政院申訴。

農委會的部份,行政院->農委會
檢察部門的部份,行政院->法務部->檢察司
警政部門的部份,行政院->內政部->警政署
因為三個單位的頭兒都是行政院,直接向行政院院長信箱申訴比較方便。
但一般來說,若沒違法就不會怎樣,只算是內部的調查,可能被長官唸一唸沒事.....

若認為向行政院申訴後只是大人管小孩、制式回覆而敷衍了事...(畢竟是同一院)
則可找擁有彈劾、糾正權的監察院,申訴方便且更有效!
依監察院書狀問答的說明,在網路上陳情案件申訴相關人員失職濫權。

因公職人員受公務員服務法規範,
監察院除可對各院會的公務員/國營機關違法部份進行調查之外,也可對公務員失職濫權進行調查,
雖然目前監察委員從缺,但監察院還是有調查部門可以調查公職人員是否失職濫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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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文由 cs5988 於 2007-11-27 02:24 發表
感謝您的指教 其實我不在乎被查 重點是他們有法條可以允許他們這麼做嗎 如果有 當然我無話可說 如果沒有 那他們是濫權 而且行動電話業者是否也觸法 ...
用手機門號查出地址,一般徵信社的收費約5000~8000元,
且行動電話業者調客戶資料,就像你問到的,需要警政署出具公文再加上內部討論才能將資料給相關單位.

除了農委會濫權之外,還有可能是檢調部門失職未做好個人資料保護的把關責任,
也就是農委會是可以要求資料,但檢調不應該給,有侵犯人權的嫌疑。所以,牽涉到的部門就很多了!

其實就只要到監察院網路申訴一下,他們就會公文來公文去給相關部門(算是調查的一部份)
若監察院受理,沒幾個星期你就會收到監察院的公文,然後會再收到相關單位的回覆公文副本(可能有農委會和警政署的)
到時可能會在公文裡解釋回覆你提出的問題。(若寄院長信箱,則可能只是Email回覆,)

因為也有可能是知道你手機地址的人,提供住址給農委會。他們就解釋一下就好了!
若農委會真的有權依法這樣查,監察院也沒意見,那就沒事了!

若農委會或檢調單位有違法濫權或失職,監察院則可提出糾正。
雖然現在監察院沒有監察委員,無法提出糾正案,(明年可能就有監委了!)
但大多在這樣公文來公文去之後,監察院還沒糾正,相關單位就已被嚇到改善了!


PS.
對於公職人員/國營事業的失職或違法,找監察院比找立委、議員(民代)要有效!
民代因為沒有監察院的調查權,也不像監察院有糾正/彈劾權,
而民代又要討選票,才會常常拿著未經證實的資料在媒體做秀卻又擺烏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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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文由 winf 於 2008-1-23 16:14 發表
樓主在乎的是:農委會有沒有法條可以行使調查個人資料 ?

是否還有優先法,我不知道,但就「個人資料法」,農委會已經有可以要求相關單位(包含電信業者)提供個人資料

個人資料法第  7 條        
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蒐集或電腦處 ...
「個人資料保護法 」是管制公務機關,不得任意將本身所蒐集、持有的個人資料,提供給外人或其他行政機關。

農委會本身就擁有一大堆個人資料,此法為管制公務機關對此個資的運用,
並非允許農委會可向其他的私人公司、電信業者要求提供個人資料,
只有檢警、調查單位才能要求電信業者提供資料。

而樓主的問題是...透過手機門號就查到住家的帳單地址。
且那個手機門號/住家地址,樓主並沒有提供給農委會或公務機關。
所以,才有政府機關濫權施行「白色恐怖」的嫌疑!


若就單單憑網路上的廣告+手機門號,農委會就找上門
同樣的,就因為你在網路上有廣告賣東西+手機門號...
農委會查你有沒有賣寵物
稅務機關查你有沒有逃漏稅
經濟部查你有沒有工商登記(不管是否賣寵物都可以查)
警察局查你有沒有前科
監理站查你有沒有罰單
市政府查你是不是住違建
環保局查你有沒有製造噪音
稅務機關、警察局、監理站、市政府...全都可以找上門..

此為公務機關侵犯人權及違反憲法,比動物保護法、工商登記管理辦法...要嚴重得多了!
若認為農委會/動物防疫對處理網路廣告方式有異議,或有被同業對手利用的疑慮,
最好找有調查公務機關權力的監察院申訴農委會的公務人員失職或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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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文由 樂得 於 2008-1-26 02:16 發表
我前幾天 也有高縣動物防疫所的
人  打電話給我說有人 到農委會檢舉我網路賣狗  要我去說明: 防疫所說:現在很多人多亂檢舉 我看到名單也是1堆
也是從行動電話查出姓名和我家地址  因我留的手機 非申請犬舍負責人 ...
他說查出 ((負責人不依樣)) 要出視證明文件  所以大家要注意  以免困擾
留的手機要與犬舍申請負責人相同,動物防疫所的要求也是很奇怪...
難道華碩/宏碁賣電腦,他們廣告也必須刊登負責人的電話號碼
一個需要更多成本才能合法登記的商店/營利事業單位(不只是寵物店),怎麼可能會只有一個人/一支電話在賣東西?
且一個人也可能有好幾支門號在用。下次換了手機門號,可能又被檢舉...

所以,動物防疫所的要求是不合理的,且可能不合法!有侵犯言論自由的嫌疑
若要檢舉,應該要和警察開罰單/檢舉賄選一樣,有實際違規違法的時間/地點,且最好有照片,
動物防疫所單單憑網路廣告就接受檢舉,且進行調查,有公務員濫權違法失職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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