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軍十軍團機械化步兵第二三四旅去年9月22日下午,在成功嶺基地靶場執行步槍射擊訓練期間,傳出邵姓士兵打靶事故,致左臉等處嚴重受創。事後邵男病況照片外洩,因畫面驚悚在網路流傳引發關注,檢方主動剪報分案追查,查出臉書版主、2名軍人、1名警察散布,依違反個資法起訴1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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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地檢指出,全案指派檢察官柯學航偵辦,案發隔天與陸軍第十軍團赴成功嶺履勘,查扣T91步槍、戰術頭盔、防彈衣及現場錄影設備,一併送鑑識。
檢方說,經查該T91步槍無膛炸,槍枝僅採集到邵的DNA,無他人DNA,戰術頭盔破損研判遭彈頭由下往上撞擊帽緣,該部隊當時依規定訓練,難認前置作業有違失。
監視畫面拍下,邵立射將完成全部射擊時(已完成臥射及跪射),在槍枝內還有1發子彈下,就先行收槍,並於持槍姿勢中突然擊發該最後一發子彈,隨即倒地;經彈道重建發現,子彈自他上顎左側門牙處進入,往左眼方向行進,造成左側顏面槍創。
檢方說,不排除邵自行操作槍枝不慎導致,就此槍擊事故查無應負刑責之人,但仍函國防部等,就機關本於權責審慎認定,精進安全防範措施。
至於散布邵員傷勢部分,檢方調閱臉書、PTT、Dcard、Threads、LINE等平台,比對IP位置確認散布人,發動全台20處搜索,通知桃園陸軍的張姓軍官、蕭姓士官、桃園航警保大的楊姓警員,及臉書社團黃姓女版主,及8名民眾到案。
檢方偵結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嫌,起訴張等一共12人,就黃姓女版主求刑1年、 張姓軍官求刑10月,周姓男子求刑8月。
檢方說,傷病人之影像、資訊,是高度敏感的個人資料, 尤其涉及軍事訓練事故及醫療救治情形,更應受到嚴格保護,非經當事人同意,不得任意蒐集、散布或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