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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物管制] JESSE周凡尊.請你立即撤下我家的小貓照

JESSE周凡尊.請你立即撤下我家的小貓照

https://www.facebook.com/photo.p ... ;type=1&theater
這位周凡尊先生: (飛格的帳號JESSE.行動電話0988-733-384)
你未經我的同意就擅自利用我家的小貓照. 販售你家的小貓
限你7/07星期一凌晨00:00前.在你的臉書上刪除我家的小貓照
否則我一定告你~偽造文書+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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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沒想到你竟會吃熊心豹子膽...
惹毛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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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文由 JESSE 於 2014-7-6 14:11 發表
我的貓咪 都是我自己拍的 相機都可查到紀錄
https://www.facebook.com/fanzun.zhou

這個周凡尊不是你嗎?
你賣貓利用我家短腿貓照. 上面還加了~我家有二隻摺耳朵曼赤肯幼母貓


你不刪...  沒關係!
期限一到.我就去警局作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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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文由 JESSE 於 2014-7-6 14:38 發表
那二隻曼赤肯 是在我家拍的  一隻小3花妹 在台中全國醫院 看過病 死於感冒引發的肺炎

另一隻全白色曼赤肯 有幾張是在我房間躺在我大腿上拍的.還有便利商店.

有些照片是在我朋友的寵物餐聽拍的.所以你可能看錯了

...
ㄚ是鬼擋牆喔!你若不刪我家的小貓照...那我明天就提告你...
你去跟檢察官解釋....
我家的小貓照是不是在你的大腿內側拍的....????

至於你私訊說想跟我合作....
呵.....
對象是你....   所以我沒興趣耶!

附加檔案

2014-07-06_周凡尊.7.png (3.31 KB)

2014-7-6 17:41

2014-07-06_周凡尊.7.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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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限已到
你的戶籍地在彰化市吧!?
我沒去過彰化地檢署打過卡....
這回可以去蓋個旅遊戳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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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文由 念個譬 於 2014-7-7 14:23 發表
我只想告訴你貓奴姐不是被唬大的
不管告輸還是告贏 她就是"爽" 就是"想告" 如此簡單而已



好久沒有上來聊天
飛格的廣告一直跳出來真煩人
厚~~~ 我不會亂告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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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文由 JESSE 於 2014-7-7 09:38 發表

以經和你解釋過很詳細了!我這邊証據都有是不怕你誣陷的
只是不明白看照片都知道是在我家拍的你還硬要說你的貓?
看照片吧!我不介意在露大腿拍我家小白的照給法官看^^ ...
你的國字要加強
正確是: 已經

拜偷ㄟ....誤會可大了!
我沒要挑戰你. 我是要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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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文由 ★ganki★ 於 2014-7-7 22:22 發表
我家有二隻,跟我家也有二隻是差很多的
https://www.facebook.com/photo.php?fbid=710947335637007&set=a.493546190710457.1073741831.493252304073179&type=1&theater

很多貓友的解讀是

~我家有二隻這樣子的小貓. 其中這小貓是我向貓奴姐姐買的

他賣貓. 拿我來幫他背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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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文由 JESSE 於 2014-7-8 10:00 發表

原來你說的是這張  還以為你是說我照片是拿你家的貓去拍的..以經徹掉了..
原本是說明 我家也有像貓姐的純白曼赤肯
現在還在我家 因為我不捨不得賣 ...
早上去地檢署...剛回來....
你還有臉到我的臉書亂啊!
我告你別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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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文由 JESSE 於 2014-7-8 16:26 發表
去FB是說明怎件事是誤會 沒別的意思
當貓姐你致電給我說用你家的貓照片 聽的我一頭霧水
這張分享是好幾個月前在FB頁面已經快墊底了
我一直以為是我儲存的照片有和你家的一樣
於今天看到 貓姐你有PO出網址我才知道 ...
ㄚ你是來自普羅達星喔?
現在才學會看中文.......是嗎?


你賣你自己的病貓


我不想跟你沾上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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