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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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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發表於 2013-6-4 19:46 顯示全部文章
[size=4]看來你真的腦羞成怒了,開始胡言亂語了,你寫的東西我真的看不懂,
不知道你到底想表達什麼,你被你的買家告,還好是警察懶的處理,
不然你的案件送到地檢那裡,憑你這種文筆和事實交待不清的態度,
恐嚇罪肯定被起訴的,你真的應該要感謝人家原諒你肯跟你和解,
怎麼…現在滿肚子肚爛,沒人可以發洩,想找我們出氣是吧,
我們這票人,可不像你的那個買家那麼好心的… 引用:原文由 狗腿神皇 於 2013-6-4 18:42 發表
哦~~對哦!!這到提醒了我~~原來...打官司就是要打到底...打到底就不要打輸...打輸更應該打到底...而不是最後不了了之
不然就是不能用不光彩來形容了....原來你是這樣看待貓姐跟貓奶的官司...嗯嗯~~還說的心裡認為貓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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