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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請發言者自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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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alfei 於 2013-4-24 16:27 發表
喔,找律師也可能只是聊聊天啦!

不過你要告人,就真的要告嘿!

不要發表了文之後,結果不了了之,或是告不了。

這就糗大了
他喊很久了
之前就喊說要跟專業的討論案情
不知道聊到哪了?
哈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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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文由 alfei 於 2013-4-25 10:50 發表
是不會有事啦!

只是掉漆而已~~~>翻成台語叫"辣ㄘㄚ˙"

對於我們來說,這種無聊的官司打也好,不打也好,遇上了就當作去郊遊。

真不知有人在執著什麼?

整天喊著要告,好像很厲害,但是過好久了耶 ...
辣七姐只剩下一隻嘴,根本就不敢告,好遜啊
這麼丟臉還上來自取其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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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youeve 於 2013-4-26 00:44 發表
還有一條~ 結夥成黨愛道人長短罪

拿來告我們所有毒舌幫成員

最棒了!
他都不告
害偶無法升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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