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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alfei 於 2013-4-24 16:27 發表 喔,找律師也可能只是聊聊天啦! 不過你要告人,就真的要告嘿! 不要發表了文之後,結果不了了之,或是告不了。 這就糗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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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alfei 於 2013-4-25 10:50 發表 是不會有事啦! 只是掉漆而已~~~>翻成台語叫"辣ㄘㄚ˙" 對於我們來說,這種無聊的官司打也好,不打也好,遇上了就當作去郊遊。 真不知有人在執著什麼? 整天喊著要告,好像很厲害,但是過好久了耶 ...
原文由 youeve 於 2013-4-26 00:44 發表 還有一條~ 結夥成黨愛道人長短罪 拿來告我們所有毒舌幫成員 最棒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