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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歉啟事] 「喵喵叫的魚」,向「貓奴姐姐」道歉公開信

喵喵叫的魚終於叫不出來了,飛格安靜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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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文由 jui8281971 於 2012-5-30 14:43 發表

我聽你在瞎扯   誰說網路登記人必需為該IP所有發言負責?
那網咖  一IP千百人用  網咖老板就要全扛嗎?

利益歸於被告  只要無法百分百確認被告有罪  
被告就是無罪的   所以  用同一IP的千百人含老板都是無罪的
因不 ...
那個jui8281971,對幫主說話要客氣點,沒看到我們毒舌幫人多勢眾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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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文由 eva_queen2008 於 2012-5-31 18:22 發表
"貓奴姐姐" 這帳號

登入的密碼被你猜中



你很聰明

以我雅虎的信箱 → eva3614049

來登入飛格

看了我所有的私訊....



還把 jui跟我的幾封私訊 (挑其中一封寄.如同斷章取義!)

轉傳給 台中賣法鬥的那位楊先生  ...
第 358 條               
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
,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
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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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文由 jui8281971 於 2012-6-7 08:18 發表

客氣?

你在對我講我講嗎?

你要不要打聽一下我是誰?
如果你長的像劉德華的話,我才有興趣去打聽一下,
不然,很抱歉,完全不想認識你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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