喵喵~~
大人...您怎麼不直接回一樓的說....不用怕..只要你不是以營利事業為主..只是個人少量送養狗狗的..不會有事的..如果到時候官員還是開罰妳,妳可以到監察院申訴唷..所以..不用緊張、不用怕..?這樣不是清楚明白?..你貼了一個網址叫人家看..可是人家已經很慌亂了..看得仔細的有幾個人?....請問你事情真那麼簡單..那一樓的不是照樣被檢舉被罰錢?!!..之前有被罰錢的出養人..所貼的文也是誤導大家嗎?..再來是說..有著模糊空間的法令是死的、人是活的..(你是「個人」還是「業者」,沒有一定的標準依據給執行官員..或許你會說以有沒有營登來判斷..但是你沒營登,有的官員照樣判定你是逃漏稅假冒「個人」的業者.然後把案子移往國稅局.被罰的更重.)一個新法令的誕生一定是站在維護多數人的正當權益之上...但是執法官員面對新法令本來就是該重新受教育..教育不足.又..因執法人不同所依法處理的方式各有不同...比較倒楣的百姓遇到照本宣科或不甚了了甚至剛好心情不好拿雞毛當令剪的官員就準備被訓一頓+開罰了.....還有就是..被檢舉了..官員一定要處理..然後呢..是老百姓你要自已舉證說你是清白無辜+冤枉的...這不是本末倒置嗎?我本來就是清白的卻要受這種冤屈還要擔心受怕還要想辦法舉證....那倒不如能預防就先預防的不是嗎?...
很多年前政府下令妝廣衛法適用於網拍生態並要求執法單位徹底執行時..就造成了多少百姓的恐慌..原本法令是善意要保護消費者權益..打擊不法業者...卻誤殺了許多二手出清的老百姓...好像被恐嚇一樣..某某某嗎?請你到衛生局跑一趟...一去不由分說先給你一張六萬罰單再說..求情他說..我只是出清二手商品,能不能手下留情..冷冷的回你「沒辦法唷..規定就是這樣,我們只能照作..」.還有官員像警察對著重刑犯的口吻說...「早知如此何必當初」...比較好運的,遇到有同理心的官員會跟你說「那今天就醬..下不為例唷.」..老百姓受到莫大恩惠似的鞠公哈腰道謝離去..受到的驚嚇還是少不了...在那同時...電視購物(大企業財團)每天都可見誇大不實廣告..什麼美白霜一擦馬上變白..皺紋一抹馬上變平...許多信以為真的消費者消費權益受損..怎不見衛生局去開罰..讓百姓認為官員不敢老虎嘴上拔毛只敢用法令來欺壓百姓......更多不幸的業餘家繳了一次六萬、二次六萬..又換國稅局寄來約談書..你是「個人」又怎樣...先約談了再說...經過時間的磨合..他們現在比較能正確精準的執法..但那些人..流的淚受到的驚嚇..你再叫他們去監察院申訴嗎...他們一聽到政府單位,嚇都嚇死了..還有你強調的「個人」..你可知道有多少在作網路買賣的「個人」被國稅局追著跑?被國稅局要求..不管你營利有沒有達到要繳稅的程度都請先辦理商號..不然就先判你個逃漏稅..直接開罰?!!..然後成就了新的台灣奇蹟(外國人目瞪口呆說..走在台灣街上隨手拿石頭一丟都會不小心丟到一個擁有商號的「老闆」)........可憐的老百姓.......您如果覺得我所言是誤導大眾..就麻煩您貴手一卡..把我刪掉吧....喵~~>w<.....
[ 本文最後由 喵喵叫的魚 於 2011-8-20 20:38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