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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已處理完成)有收訂.也是找不到人.已100天 該...

喵喵~~

引用:
原文由 dogli 於 2011-8-21 09:47 發表
學圓米姊
像標題..打了2次簡訊.(他的2個電話都有一起留言)是我兒子幫的.我不會留
小瑪目前3個多月.(已100天).出售的黃金期真的過了
這樣我可以自行處理嗎??
簡訊中我有提議..*放棄*這字眼.也要回音吧..總之都沒一個 ...
當初下訂有言明..交付日期嗎?..過了交付日期..賣方沒依約來提..又無交代..當然形同毀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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喵喵~~

引用:
原文由 dogli 於 2011-8-21 10:04 發表

沒寫交付日才煩惱
他之前 陸續帶朋友 來買母的.約買 6~7隻小瑪.
都很快就帶走.
這隻公的 想說應該會吃飼料以後.也會循前例那樣2.5個月帶走
因為是公的.通常客人較喜歡母的
真的黃金期不再...有留言~如是放棄會找新 ...
你之前跟他聯絡的管道是什麼...現在就用那個管道聯絡...你們在飛格的訊息裏互動的..就給他訊息....你們平常都是手機聯絡的..就打那隻手機給他...他不接..就傳簡訊...言明一個期限....比如說..8月25日以前..或什麼時間...在這期間都不表態又不來帶狗狗..視同毀約..將沒收訂金..並為狗狗尋找新主人......................
態度堅定、口氣柔軟.....以和為貴...避免如果你沒有寵登..而對方事後心有不甘跑去檢舉你.....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 本文最後由 喵喵叫的魚 於 2011-8-21 10:27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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喵喵~~

引用:
原文由 dogli 於 2011-8-21 10:59 發表

謝謝~
今個兒.會做你教的
感恩
儘量不要得罪人....一旦對方檢舉你...如果你要舉證說你是自家的不是業者...其實你之前已賣了那麼多給他..立場會很薄弱...所以要慬慎處理...以自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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喵喵~~

引用:
原文由 dogli 於 2011-8-21 12:49 發表

有申請特寵登.有付稅金..
沒能力開店.只是出售小狗兒
遇到瓶頸..就頭殼發燒了...
很謝謝幫一把^^
那就不用顧慮什麼了...但也還是以和為貴...如果你有在網路上貼文要賣狗...字號也要打上去....因為有字號..貼文時沒有打上字號....也會被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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喵喵~~~

有人不管活到多老,就是不懂得說話要負責任的道理
(尤其是簡訊最易有法律糾紛)
亂說一通還自以為油墨..真是無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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