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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物管制] 賣赤腹松鼠 嘉育寵物館 劉育玲 欠錢沒還 海登廣告

關於丁國書告嘉育寵物劉育玲小姐刑事詐欺案
偵查終結檢察官依刑事訴訟法第252條第10款為
不起訴之處分
然而嘉育已決定採取法律途徑,告知刑事毀謗之罪
,將國書在網路上散播妨礙信譽之毀,這幾
個月來稍微響嘉育生意,以及評價信譽‧


對於丁國書<暱稱:蜜袋鼯>控訴嘉育欠他錢不還~在網路到處宣傳散播.
嘉育已將網路上丁國書刊登散播損壞嘉育名譽證據全照片存檔內容將控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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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叫朋友冒用委任律師身分打電話來
你那位唐小姐朋友<說是你的委任律師>她應該做過保險業者吧!!
我跟他的對話我都有錄音存證了..
我也把資料準備好了........要控告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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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先生託我請問你....你欠他的錢哪時還..不要在廢話一堆
哪時要拿錢來換回本票..以上是洪先生請我轉告你..

你也欠好幾年了該處理了...
等我的告你的法院傳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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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文由 蜜袋鼯 於 2012-5-20 02:15 發表

欠錢不還廢話一大隊
史上最皮還有,你知道那6萬的本票是怎麼來的嗎?
這背後牽扯到我借給別人的一筆60萬的借款,你不明究理。
如果這背後的原因,妳要擔的話,那你就拿著6萬本票。來找我
你要負責嗎你敢負責嗎
敢的話 上法院  ...
這是你跟他的事...至於你們之間是怎ㄇ一回事..
不干我的事喔!!是洪先生請我轉告你...

不用多說甚麼..就是等我告你的傳票就是了..
你要為你在網路上散播毀謗負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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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洪非比洪~~
你拿
洪X興先生判決書跟洪X戍先生
有什麼關係????
兩者不同人~~傷腦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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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碼歸一碼,我跟你的糾紛,就是請你等我對你提告,
至於洪先生在次請我轉告你,他到時候會跟你「算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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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文由 蝦咪挖溝 於 2012-5-27 15:52 發表
放心啦
蜜袋鼯 你的行為都是情有可原
法律不是用來保護 不還錢的無賴

嘉育現在就是覺得丟臉
自己的名子跟電話都被公布被討債

早知還錢 就不會有這樣的下場了
被告或告人 真像只有一個 欠錢不還的廢話在多 想告贏人 ...
那你就等著看吧!!
你說法律是保護不還錢的無賴.
那為何他告我結果不起訴..那是不是我跟法官串通好ㄋ..
還有我一直強調說過洪先生本人並無上網..
只是請我轉告而已......
我也有說過一碼歸一碼..我跟蜜袋鼯會算清楚..
洪先生也是會跟他算清楚..
請把題目看清楚再來發表你的正義之心..
我就算有錯...並不代表他沒錯..
每個人最後都要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代價
不是嗎??
所以謝謝你喔!!





[ 本文最後由 嘉育寵物館 於 2012-5-27 18:35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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