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原文由 eva_queen2008 於 2012/5/30 14:28 發表 
呵~ 版面上說的是不是場面話????
"喵喵叫的魚" 若沒出現在檢察官面前
網路登記人  就必須為  這些言論負責!
"拉滴賽" 的案子還在偵查隊躺著....  誰曉得網路登記人是誰啊??? 拜託~
.. 
我聽你在瞎扯   誰說網路登記人必需為該IP所有發言負責?
那網咖  一IP千百人用  網咖老板就要全扛嗎?
利益歸於被告  只要無法百分百確認被告有罪  
被告就是無罪的   所以  用同一IP的千百人含老板都是無罪的
因不能以(推測)做為裁判依據
這些都是法所明文
甚麼叫事實真相?  
事實真相是
喵喵叫的魚  要嗆人被抓到把柄  被告活該  
活該歸活該  但喵喵叫的魚法律素養不夠  
喵喵叫的魚  要真懂一點  根本就不用怕
在我看來  不過是裝懂的唬不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