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原文由 eva_queen2008 於 2012/5/30 14:28 發表
呵~ 版面上說的是不是場面話????
"喵喵叫的魚" 若沒出現在檢察官面前
網路登記人 就必須為 這些言論負責!
"拉滴賽" 的案子還在偵查隊躺著.... 誰曉得網路登記人是誰啊??? 拜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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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聽你在瞎扯 誰說網路登記人必需為該IP所有發言負責?
那網咖 一IP千百人用 網咖老板就要全扛嗎?
利益歸於被告 只要無法百分百確認被告有罪
被告就是無罪的 所以 用同一IP的千百人含老板都是無罪的
因不能以(推測)做為裁判依據
這些都是法所明文
甚麼叫事實真相?
事實真相是
喵喵叫的魚 要嗆人被抓到把柄 被告活該
活該歸活該 但喵喵叫的魚法律素養不夠
喵喵叫的魚 要真懂一點 根本就不用怕
在我看來 不過是裝懂的唬不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