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會員
原文由 Olive 於 2011-5-15 20:55 發表 你把動物們都叫畜生 你的嘴巴真是不乾淨 水準低 還罵這裡回文的人都是貓販 嘴真臭 跟你的同盟去洗洗嘴巴 本來想當旁觀者 但我覺得我該發言一下了 記得用德恩奈漱口水哦
查看詳細資料
TOP
原文由 Olive 於 2011-5-15 19:46 發表 是你自己吧~~演的真不像
原文由 Olive 於 2011-5-15 20:49 發表 我支持妳
原文由 牛爸 於 2011-5-16 03:44 發表 你也不要得意,買賣不成仁義在,把錢還人家就好啦! 事情始末就你倆最清楚,你能確定你都沒錯嗎?!
原文由 batthumbmoss 於 2011-5-16 04:07 發表 牛爸~ 可能麻煩你要 從第一篇看到最後了... 事情雖然錯綜複雜 但我可以很確定的跟你說 我錯 只錯在 小貓30天 賣出(基本上我認為這也不算真的做錯什麼) 但他當時也是接受才付訂金的 錢~ 他當天不來領貓 我就要還他了 是他死都不給我帳號 而且堅持要我退他兩倍差價 現在 我還是會還給他 只是 我會在法庭上在還給他 我可不想錢匯出去...又說沒拿到錢 叫我在匯一次 他的總總行為 言詞 我已經不會相信了 一切依法辦理 我覺得才是目前最好的辦法
原文由 adad6832 於 2011-5-16 04:55 發表 別急~我已經完成筆錄~需不需要秀三聯單給你看?~你快跟我見面了~
原文由 batthumbmoss 於 2011-5-15 21:54 發表 jui8181971 大 請不要再跟 adad6832有爭執了... 他也是一番好意 幫了我不少忙 那個etbabaycc 就是johnson的分身(或支持者) 不知道你門有沒有發現...口氣 用詞都很類似 所以基本上...告他 就是告 johnson 實在是不希望幫我講過話的人 彼此之間有爭執 johnson真的有所動作 真的麻煩他直接衝著我來 不要去牽扯到各位 大家在這邊 嘴砲 快樂就好了~~西高地白梗俱樂部 http://tw.myblog.yahoo.com/moss-thewestie/ 金吉拉貓貓部落格 http://tw.myblog.yahoo.com/chinchilla-bruce/ 中市特寵業字第111號
原文由 jui8281971 於 2011-5-16 10:33 發表 這段話 真的很實在很公道 沒賣成 3500本來就不是自己的 早還晚還都要還 匯一匯不就了 至於其它 再另案處理 這樣事情簡單許多
原文由 yriuikimasvv 於 2011-5-16 11:43 發表 這招借刀殺人 說的很好給你加一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