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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種] 已解決

引用:
原文由 太子xxx 於 2010-10-11 15:29 發表



基本上.沒有寵登而進行買賣就已經違反''動保法''..賣家會被處罰呦..
至於雙方私下訂立的契約.民法上也許有效.這要請教''皮爸''..他是專家..
私契的精神是存在與認可的
唯不可凌駕律法之上

辣妹與太子打契約
一年*合歡*十次換取名犬一隻
你說....是否違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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