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原文由 太子xxx 於 2010-7-2 11:58 發表
他沒跌倒~您不用賠錢~~~但是~還速您滴錯~不信.您可請教皮爸~
若要以 道路交通安全條例來說
到最後你不見得 是錯的
依照損害要求精神來看
機車騎士沒受傷 你的狗受傷了
機車若是
騎在所屬標誌範圍內 .
該注意而沒注意造成損害 是可要求損害賠償的
雖起源於狗狗沒有繫繩 但該時間並非飼主溜狗造成 而是狗狗自己走到馬路上
飼主雖有疏忽之嫌 但並非故意 則須負擔一半的責任
也就是說 會先以受傷財損為優先考量來做裁決
最後的可能性 是你跟機車騎士各負責一半財損的費用
包括 交通費 醫療費 工作損失(若有請假) 精神賠償 是可請求的
也許有些機車騎士看了會覺得不公平
但是沒辦法 台灣還沒實施人權法(喊好玩的)
絕大部分判決還是看到以道路法奉行為主
也就是各位常常看見的
即使機車鑽到汽車(或砂石車)下面因而受傷 致死
溫降 到最後沒有一個是不賠的
傷者 死者為大 這是傳統觀念
當然輸贏兩張嘴 最後如何還很難說
只是以過往眾多的判決給予可能的建議
不過........還是認倒楣 下次顧好狗啦
因為剛剛幫你算了一下
即使全部請求百分百都拿到賠償
可能還不夠請一次的律師費用
就算幫你寫訴狀 打個7折 也不會低於7千元
SO...........這裡罵罵 過過癮就好啦
你今天又睡翻了
電話沒人接
飼料先帶回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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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最後由 loveies 於 2010-7-2 19:01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