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原文由 JUSS學生 於 2010-3-14 15:59 發表
怎覺得大家都模糊焦點了!!這個丟掉貓的聽說他之前也是中途的人
不可能不知道條約的阿!!
怎覺得這ㄍ丟掉貓的小姐事活該!!怎可能只丟掉那兩隻
家裡還有一隻沒丟掉!!大家去看看貓x論壇的主人回的吧
主要還是那個認養的 ...
不管怎麼樣,貓X論壇就是這樣,你說不要模糊焦點,
那是因為大家看的遠,看的廣,
既然你那麼愛你家的貓,為什麼要把你家的貓送人,
如果是因為身體因素那另當別論,
不要跟我說你們貓X論壇的人有多愛貓,花了多少錢去養貓,
行善不欲人知,你們沒聽過嗎?
還說什麼貓X論壇提倡都是已米克斯為主,
我請問依下,既然這樣,就限制你們論壇的貓友,除了養米克斯以外,
其他不要上妳們論壇不就好了!
要求十萬元賠賞就真的很誇張,
養貓還有什麼合約!難怪大家都怕到根本不想去那邊領養!
沒錯對方把貓用丟,是不對,但是你既然已經送出去了,那就是對方的,
既然送人了,那你為什麼還要與對方飼主連絡,
如果給新的飼主壓力大呢?
那你們所謂的愛貓,是不是會過的不好,
所以你們那些所謂的愛貓人士,整天提倡自己很愛貓的人,
既然不要落人口實就不要將你們所謂的
愛貓送出這樣不就好了!
還有,不要一直在上面罵人,還把人的名字打出來,這樣有點不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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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最後由 ysay745713 於 2010-3-17 13:56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