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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不要在網路上販賣狗了

不要在網路上販賣狗了

我的朋友因為在網路上販售犬隻,被動物保護承辦機關調去談話,因此在此誠懇呼籲,不要將自家生的犬隻在網路上販售,很容易被檢舉,一不小心被罰款就很傷荷包了。尤其是罰5萬元以上的法條真是很嚴重,希望看到這篇呼籲的朋友們,不要任意在網路上刊登販售犬隻訊息,別以為不會被捉,事實上據承辦人表示已有特定人士針對這些網站內容進行檢舉,等到被調查時心情真的會盪到谷底。

相關法規如下:可上【全國法規資料庫】查詢
動物保護法第22條:
    以營利為目的,經營特定寵物之繁殖、買賣或寄養業者,應先向直轄市、
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並依法領得營業證照,始得為之。
前項特定寵物之種類、繁殖場、買賣或寄養業者應具備之條件、設施、專
任人員、申請許可之程序、期限與換證、撤銷或廢止許可之條件、寵物繁
殖作業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一項寵物繁殖場、寵物買賣或寄養業者之許可證有效期間,以三年為限

依第二項所定辦法施行前,已經營該特定寵物之繁殖場、買賣或寄養業者
,應自辦法施行公告之日起二年內,向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許
可;屆期未申請者,依第二十五條之一規定處理。

動物保護法第25-1條:
違反第二十二條第一項規定,未經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許可,擅自
經營第二十二條特定寵物之繁殖場、買賣或寄養業者,處新臺幣五萬元以
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令其改善;屆期不改善者,應令其停止營
業;拒不停止營業者,按次處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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緝毒犬變寵物犬! 450元起開標
更新日期:2010/11/29 15:27

財政部關稅總局上午標售「不適訓」緝毒犬,也就是把比較活潑,沒辦法擔任緝毒工作的拉布拉多公開標售。這些可愛的狗狗都很健康,從450元起標,最後有兩隻,各以10100得標,另外一隻則賣了三千多塊。


可愛的拉布拉多,活潑亂跳,玩成一團,一刻也閒不下來。開心的咬著布娃娃,還會跳到訓練人員身上撒嬌,這些可愛的狗狗,原本都是要當海關的緝毒犬,不過卻沒有通過訓練,對緝毒的遊戲比較沒有興趣,因此關稅總局決定,把這些可愛又健康的拉拉公開拍賣,變成一般家庭的寵物犬,以底價450元,要幫拉拉們找到適合的家。


經過標售,結果出爐了。有兩隻拉拉以10100賣出去,另外一隻則是三千多塊,能夠買到可愛的拉拉,買主都很開心。接下來可愛的拉拉,要各自奔向幸福的家,不用作緝毒工作,可以繼續享受奔馳的樂趣。






關稅局不知到有無申請寵登...
狗狗可以用標售的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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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文由 lovekaty27 於 2010-11-29 16:29 發表
哈!~..就算他們沒寵登 他們賣寵也是合理的啊!~ 只有我們這種老百姓需要所謂的寵登....
係安ㄋ喔...
安ㄋ係官州可放火.百姓不可點燈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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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則新聞是奇摩的首頁....
動保的大大不知到有沒有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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