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牌會員
原文由 jui8281971 於 2012-5-30 11:10 發表 喵喵叫的魚出來認了 那拉滴賽 告的IP位址的網路登記人就是無辜的第三者 既是無辜又怎會有罪有前科? 你們會不會太扯?要唬人也不是這樣唬的 現在是怎樣?會亂扯罪名亂告一通的人就比較厲害是不是? 告人是要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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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eva_queen2008 於 2012-5-31 18:49 發表 你的老哥是誰??? 是鳳山李貓公嗎???? 誰要派殺手去殺你啊??? 你們倆 還真會編!!!!!!!!!! 高雄地檢署 檢察官認定 李貓公是加重毀謗 他沒被起訴是因為.... 我和他互相撤回告訴!!! 我在檢察官面前坦承 ...
原文由 eva_queen2008 於 2012-6-1 01:59 發表 AV 我沒要你告他啦! 有人不明白 來龍去脈 傳私訊給我 希望我撤回告訴.原諒他........ 哼~ 憑他在版面上輕輕鬆鬆打的道歉文 我就得原諒他. 是嗎??? 不原諒他... 就顯出我沒風度了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