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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四維少一維…「貓靈奶奶」罵「貓奴姐姐」判無罪

^^

終於ㄚ季又變主角了。

我又可以繼續潛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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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文由 wukun5168 於 2013-4-7 01:05 發表
說到愛護動物.我有些疑慮.以前我們家附近一堆流浪狗.常常看到有些人拿食物來餵養.本來3.4知而已.過一陣子就變10幾支了.到了晚上要是有人經過.1隻開始吠.其他跟著吠.吵的不能睡.還時常把垃圾咬的四處都是.還四處大小 ...
以你的立場來想,也是正確的。

這就像陶晶瑩之前的事件一樣。

能說她的想法錯嗎?

其實他也是顧及自己小孩的安全問題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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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文由 a071713 於 2013-4-7 14:25 發表
免費認養這四個字可是妳首先提出來的,不是我剛批評的那個人。無論招什麼都是妳招來的。

不想理我還在我開版的地方一直放話........反正我也不介意一直說

還有一點飛格板規上面認養價是白底黑字。飛格的板規當然是飛 ...
那你趕快告吧!

我就是不想跟PO認養文的帳號有牽扯。

在我的觀念裡,有金錢往來就是交易。

而你自己說你是想有價認養,那是你的想法。

你自己覺得你不是想要免費認養,也PO文了,我也沒有硬說你是要免費的。

你自己覺得你不是想要不勞而獲的人,別人要怎麼想,每個人有自己的想法跟感覺。

就好比,你PO那篇文,我第一眼的感覺,也是,你說我PO不實價格。

不過我後來想想,我又沒有。

如果看到那篇文的人,誤以為我PO不實價格,我也是出來回文說明了。

不過說真的,你要告我,我也不會躲,這輩子還沒上過法院,去走走也算是個體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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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文由 曹靈奶奶 於 2013-4-7 13:43 發表
有些人,跟他講道理是聽不懂的,別人不想和他有牽連也不行,硬是要像口香糖一樣黏著別人,不理他麻,又在那邊一直張,不知張什麼?  
又沒人說他是想不勞而獲的人。

他自己說他自己不是,我又不是他肚子裡的蛔蟲,怎麼知道他是不是,就算是他肚子裡的蛔蟲也不知道吧!

而他自己說他不是,也沒人硬說他是。

路人看到他的文,心中自然有自己的想法,認為他是的就是,認為他不是的就不是。

連心中想的都會被告的話,很多人都想開車撞死自己的老闆,那所有人都被告啦!

後面他也表明,他不是想要免費認養,那他的想表達的不也表達到了嗎?

要找到對自己有利的位置,我從沒這麼想過,我寫的就是我的想法,因為我沒想過他發表了一篇可能導致別人誤解我的文,就提告他。

不過如果他想找到對自己有利的位置,來告我的話,之前的文都可以拿去作證據。文被移到哈拉區,我也不會去修改。

ㄚ遇上了,有什麼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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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文由 曹靈奶奶 於 2013-4-7 14:53 發表
小飛上來了阿,哈哈,偶累了,先去午睡一下,看等一下紐紐還會不會託夢給我!下半場就給你了!
說真的,我也不想跟PO認養文的帳號有牽扯,這種人除了沒錢以外,還會硬凹,
一手交錢一手交貨就是交易,還在那裡鬼扯亂扯,企圖混淆別人,
自己無 ...
我是唸管理的,不是念法律的。

不過好像是商事法裡,有提到,有金錢的交流,就屬交易。

而版規,會大於法律嗎?

太久沒唸書了,不過為了這次的官司,我會跟ㄚ季借一下書來看。

我不懂法律啦!不過我理解力還可以。

我不太想回他,他硬要黏,哪嗚話斗。

記得請他趕快PO三聯單出來,我才好預估從什麼時候開始K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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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文由 a071713 於 2013-4-7 15:17 發表

我真打算花錢找律師的是這個言論---想免費認養,請不要來飛格好嗎?.................。

先打人一巴掌再說不想玩了??然後以受害者自居?

每個人都有一個點不能被侵犯:重大的事我從不說謊而且最厭惡說謊的人。個人名譽是重 ...
好像是沒人回你的文,你也會回,我不是很討厭你。

而你PO那篇可能導致誤解的文,如果我覺得你打了我一巴掌,我的回文就不會是那樣子了。

當然,你所指的打你一巴掌的,不是指我。

感覺你的回文方式,跟墨者有點類似。

你還算蠻理性的人。

不過,太執著了。

這種執著,跟ㄚ季有點像,不過ㄚ季比你強太多了


每個人回文的方式都不同,但有觸及到法律的部分,就有提告的權利。

只在於要提或不提。

而你在找有利位置,他何嘗不是呢?

你們就繼續這樣子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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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糟了你

引用:
原文由 曹靈奶奶 於 2013-4-7 15:32 發表
說真的,要不是這人亂開版寫一些五四三的,我之前還真沒注意到這人,之前的版大家是在討論貓奴姐姐的新聞,好不容易大家都浮上來聚會聊天,偏偏就有個不知那裡來的人,人家在討論事情,他偏偏要插嘴,根本沒有人認識他,也根本沒有人想 ...
他真正想黏的人是你。

不是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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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家都表明是你了

引用:
原文由 曹靈奶奶 於 2013-4-7 15:54 發表
nonono!他想黏的是你,你不要這樣說,我會作惡夢的,
我這幾天睡到半夜總是被紐紐吵醒,都你啦,都你引來的!
你別推

雖然是他先跑過來黏我的,但是他已經指明要帶你出場了。

官司記得準備一下嘿,出完場我再帶你去吃主角麵線。

這次雖然一開始我被推上去當主角,不過中途換角了。

為了補償你當主角,豬腳麵線一定要讓我請,要不吃豬腳便當也可以<~~~富狀元的OK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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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OK了吧

引用:
原文由 a071713 於 2013-4-7 16:10 發表
他說的是我---我的主觀認定;我開的版版有很多那個人不利我的言論---我的客觀認定。

為什麼還不能告呢?律師說就算整個版版的人都心知肚明那個人是說我,只要那個人不承認,又無具名,那人想怎麼編故事都行。

我從未上過法院 ...
既然你也太不認同不勞而獲的事情。

你版面上也提出自己的解釋了。

那不就好了嗎?

我可以不用看法律的書,改看漫畫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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哩麥造

引用:
原文由 曹靈奶奶 於 2013-4-7 16:14 發表
小飛,我覺得我整個人髒了,有噁心的感覺,然後又想吐,
這裡就交給你管理秩序了,我要去洗澡+吃藥了  
我已經可以去看漫畫了。

你的話,我就不知道了。

主角是你阿。

跑了就沒富狀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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