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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詐騙] 會員nairen在中型犬2500認養區PO文送養邊境牧羊犬

會員nairen在中型犬2500認養區PO文送養邊境牧羊犬

如標題
會員nairen在中型犬2500認養區PO文送養邊境牧羊犬
上面打出來說認養金為2500
實際私訊問了卻說要10000
還說也可換狗
這樣完全屬於詐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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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nairen在中型犬2500認養區PO文送養邊境牧羊犬(文章)

如題!!!!!!![local]1[/loc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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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nairen在中型犬2500認養區PO文送養邊境牧羊犬(文章)

會員nairen在中型犬2500認養區PO文送養邊境牧羊犬
因為怕對方修改文章~所以拍照存證
但檔案過大傳不上來

原文
http://flycall.com/bbs/viewthrea ... 26amp%3Btypeid%3D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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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您是被騙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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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與你有任何的金錢交易,何來的刑事詐騙,更何況狗狗已經除虫兩次及兩次預防針,還有營養費用.我為甚麼一定要把狗送給你,我有權利選擇狗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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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nairen

就算是網路上
若交易條件(價格)與方法都已經載明的話
有滿足民法要約之條件喔

第 153 條               
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
當事人對於必要之點,意思一致,而對於非必要之點,未經表示意思者,
推定其契約為成立,關於該非必要之點,當事人意思不一致時,法院應依
其事件之性質定之。

網路交易的貼文是默示的一種

第 154 條               
契約之要約人,因要約而受拘束。但要約當時預先聲明不受拘束,或依其
情形或事件之性質,可認當事人無受其拘束之意思者,不在此限。
貨物標定賣價陳列者,視為要約。但價目表之寄送,不視為要約。

若您於認養貼文中有預先保留您選擇認養主人的條件
才可以因為認養主人的環境或個性等為由拒絕

若只是您單方面提高價格  希望10000元才出讓狗狗
那是您單方面不履行契約  會有債務不履行的問題喔

給你們雙方參考吧
賣方貼文已經修改過  有些東西也無從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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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淺見
非法律專業人士有誤還請海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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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文由 sai310902 於 2014-6-10 10:03 發表
回nairen

就算是網路上
若交易條件(價格)與方法都已經載明的話
有滿足民法要約之條件喔

第 153 條               
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
當事人對於必要之點,意思一致,而對於非必要之點,未經 ...
不過~~~看上面的LINE內容~
感覺上~他們還只處在於~買家僅是詢問賣家的階段....
應該是連達成買賣共識都沒有咧@@....

這樣子也算詐欺嗎??

不了解~所以多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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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文由 10seet 於 2014-6-13 10:38 發表


不過~~~看上面的LINE內容~
感覺上~他們還只處在於~買家僅是詢問賣家的階段....
應該是連達成買賣共識都沒有咧@@....

這樣子也算詐欺嗎??

不了解~所以多問了^^ ...
我覺得買賣不成仁義在~2500買不到邊境就算了~
有必要氣到把人家的大頭隱私都公告出來嗎@@>?? (疑惑??)

PS:您去雅虎和奇摩拍賣看~一大堆人都""標價1元""~點進去都不是1元~
夜市ㄧ堆掛牌"便宜100元"~買了一堆結果結帳時.....是總價1000元便宜100元~
這種促銷手法~到處都是.....................<< 無惡意.僅提出自己想法.供大家參考!! >>

(時機歹歹.因為身屬管理工作的關係.我每天都會看到很多人很辛苦.不怕危險的拼命養家.所以常想著要留一口飯給別人及他的兒女吃.............)
這裡有BBQ滴日月喵~歡迎蒞臨日月貓宮賞貓ㄛ~^0^
(飛格寵物家族-如此用心服務大家-麻煩無聊時幫忙點點廣告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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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查證資料+個人的看法~供大家參考喔~^Q^

引用:
原文由 sai310902 於 2014-6-10 10:03 發表
回nairen
第 153 條               
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
當事人對於必要之點,意思一致,而對於非必要之點,未經表示意思者,
推定其契約為成立,關於該非必要之點,當事人意思不一致時,法院應依
其事件之性質定之。

網路交易的貼文是默示的一種

第 154 條               
契約之要約人,因要約而受拘束。但要約當時預先聲明不受拘束,或依其
情形或事件之性質,可認當事人無受其拘束之意思者,不在此限。
貨物標定賣價陳列者,視為要約。但價目表之寄送,不視為要約。  
仔細看了一下~感謝nairen分享~好棒的資訊~但是有點小小疑問~還請解惑..........

以上民法好像是指.........有下標.得標.訂購功能"網路購物商城或網路拍賣"吧??'

應該是指像雅虎.露天.GOMAJI網路團購....等等....是嗎@@?  (為了保障網路購物的得標訂購的買家~可以民法要求商家履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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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就算純網路PO文也適用民法~也沒規定在無下標得標功能的純網路PO文的賣家~

一定要在LINE裡賣給誰吧~當然也可以隨時下架取消不賣了!!!



也就是僅僅只是以LINE詢問的買家 (不像拍賣下標得標者) 是""不一定""可以如願買到的~


在LINE裡~賣家有"絕對的權力"可以去選擇或淘汰買家~


雙方竟然無買賣共識~也無實質交易損失~何來詐欺之說法~頂多也只是標價不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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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刑法第339條詐欺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同條第2項:「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詐欺罪具有特別的犯罪結構,每個構成要件中都要有接續性。以下為詐欺罪的構成要件:
1. 施用詐術:行為人必須有施用詐術的行為。所謂詐術,是指傳遞與事實不符的資訊之行為,包括虛構事實、扭曲事實或掩飾事實等手段。行為人施用詐術包括積極的作為和消極的不作為。通常這種消極不作為的施詐,
是以行為人居於保證人地位,因負有告知義務而不為告知,使被害人陷於錯誤,而損失財物的情形。例如:中古車商出售汽車,對於該車發生過重大車禍一事不向購買者告知,使購買者仍為購買。
2. 被害人陷於錯誤:行為人的施詐行為必須使被害人陷於錯誤
3. 處分財產:被害人陷於錯誤後因而處分財產
4. 財產損失:被害人處分財產的行為,必須造成本人或第三人的財產損失,且被害人的損失和行為人的獲利之間必須形成對等的關係。
5. 行為人必須有詐欺故意,以及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所有的意圖。所以說,所謂詐欺罪必須是行為人使用詐術騙被害人,使被害人因為行為人使用詐術而陷於錯誤,被害人又因為陷於錯誤而處分自己的財產(例如:交付金錢或財物),導致被害人或第三人的財產受到損害。



白話的意思就是...


1.他把貨物標定賣價陳列2500元的東西~騙你說這個定價1萬元~讓不知情的害您付1萬元買到2500的貨物~損失7500元--->刑法:詐欺
2.他明明貨物標定賣價陳列2500元~詢問時卻又反悔說要賣1萬(私德)---->消保法:標價不(老)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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