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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證物管制] ~對於丁國書網路散播毀損嘉育名譽已將採取法律途徑~ [列印本頁]

作者: 嘉育寵物館    時間: 2012-5-7 13:21     標題: ~對於丁國書網路散播毀損嘉育名譽已將採取法律途徑~

關於丁國書告嘉育寵物劉育玲小姐刑事詐欺案
偵查終結檢察官依刑事訴訟法第252條第10款為
不起訴之處分,嘉育會盡快補上判之內容~~
然而嘉育已決定採取法律途徑,告知刑事毀謗之罪
,將國書在網路上散播妨礙信譽之毀,這幾
個月來稍微響嘉育生意,以及評價信譽‧


對於丁國書<暱稱:蜜袋鼯>控訴嘉育欠他錢不還~在網路到處宣傳散播.
嘉育已將網路上丁國書刊登散播損壞嘉育名譽證據全照片存檔內容將近期內控訴:

普通誹謗罪

作者: 嘉育寵物館    時間: 2012-5-7 13:25

普通誹謗罪

作者: 嘉育寵物館    時間: 2012-5-7 13:27

普通誹謗罪
刑法310條第1項「普通誹謗罪」: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得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主觀上,行為人知道他所指責或傳述的事足以損害他人名譽,影響第三人對被害人的觀感。
在客觀上,行為人有“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相關事實的行為。

加重誹謗罪
刑法310條第2項:以散布文字、圖畫之方式為誹謗之行為,為加重誹謗罪,得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據民法第195條規定:「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 ... 只要是內容有〝損害名譽〞,並以各種方式給其他第三者得知,就已構成毀榜

作者: 蜜袋鼯    時間: 2012-5-7 16:47

提示: 作者被停權或刪除 內容自動封鎖
作者: 嘉育寵物館    時間: 2012-5-7 17:14

我今天收到了判決書~~晚上晚點我會傳上來給大家看看~~不用急
還有你告我要出庭也沒到~~等開完庭才報到~~這個書記官有打電話告訴我
而我也有把你在網路上刊登散播毀謗資料有給檢察官~~



沒有達成協議何來還不還~~

你就等判決書拿到看清楚在來說~~反正我會讓你有機會來台南玩一玩~~
我不想跟你嘴砲~~就等我告你加重毀謗罪的法院傳票..

千萬不要到時候又沒到.或是開完庭才報到.或睡過頭喔!!
我這邊沒有捷運用不到悠遊卡.



作者: jui8281971    時間: 2012-5-7 20:19

引用:
原文由 嘉育寵物館 於 2012/5/7 17:14 發表

沒有達成協議何來還不還~~

...
你真的很糟糕  欠別人錢不還  還在這囂張

原告說的是有根據的事  你告人家毀謗?會成立才有鬼

還有  你要告人要去被告戶籍所在地開庭才是

人家幹嘛到台南一遊?

我看的人多了  沒看過像你這樣的

小學校門口常掛有(禮義廉恥)的牌匾   你是上小學都沒看過是不是?

要不要連我也告?  我等你
作者: 嘉育寵物館    時間: 2012-5-14 04:43

補上判決書:





作者: 蜜袋鼯    時間: 2012-5-20 00:26

提示: 作者被停權或刪除 內容自動封鎖
作者: 嘉育寵物館    時間: 2012-5-20 00:56

不要叫朋友冒用委任律師身分打電話來
你那位唐小姐朋友<說是你的委任律師>她應該做過保險業者吧!!
我跟他的對話我都有錄音存證了..
我也把資料準備好了........要控告你了...

作者: 蜜袋鼯    時間: 2012-5-20 0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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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ui8281971    時間: 2012-5-20 11:00

欠錢不還囂張
還敢傳私訊給板上留言的人?還說自己問過律師才對丁先生提告?
有錢請律師  沒錢還丁先生?  人家說的 無恥到極點 就是這種行為



不用對我太客氣  我真的等你告我
作者: 嘉育寵物館    時間: 2012-5-20 11:49

引用:
原文由 jui8281971 於 2012-5-20 11:00 發表
欠錢不還囂張
還敢傳私訊給板上留言的人?還說自己問過律師才對丁先生提告?
有錢請律師  沒錢還丁先生?  人家說的 無恥到極點 就是這種行為



不用對我太客氣  我真的等你告我 ...
先生:你是不是太無聊了..我看過你回覆人家的文章..老是叫人如果對你不滿可以告你..
你沒聽過有免費諮詢律師嗎??又不是打官司哪需要花錢請律師...
你跟
蜜袋鼯<丁先生>同住三重區..我可以了解你要幫他出氣..也難怪說話口氣一樣...
我不會告你..因為我沒你那麼無聊喜歡被告...

作者: jui8281971    時間: 2012-5-20 12:15

欠錢不還   這行為叫   撒潑耍賴  嗆要告人  真讓他告卻龜縮

我認為這種人  一無是處  讓人想吐
作者: 嘉育寵物館    時間: 2012-5-20 12:19

引用:
原文由 jui8281971 於 2012-5-20 12:15 發表
欠錢不還   這行為叫   撒潑耍賴  嗆要告人  真讓他告卻龜縮

我認為這種人  一無是處  讓人想吐
我從頭到尾也沒說要告你...反而是你一直挑釁要人家告你...
你還真有夠無聊...陳先生

作者: b5678    時間: 2012-5-20 13:28

有一種人更可惡,專門引人幹譙進而賺取不當之利維生,那~~是哪種人更爛?更讓人瞧不起??
作者: 嘉育寵物館    時間: 2012-5-20 13:36

看得出來,就是有這種人,難怪社會才會這麼的亂。不會進步。
作者: b5678    時間: 2012-5-20 13:36

http://flycall.com/bbs/viewthread.php?tid=572146&extra=page%3D1
作者: b5678    時間: 2012-5-20 13:40

不過話說回來,人家常說的"長帳短會"該算的該給的還是要跟人家算清楚!
作者: 嘉育寵物館    時間: 2012-5-20 13:57

我了解你所說的,不過我要他為我所做的傷害"負責任"。

該解決的該算清楚的我不會逃避,事情總是會有結果的。
作者: jui8281971    時間: 2012-5-21 12:57

人家說  狐群狗黨
一是欠錢不還耍無賴的咖
另一個養鬥牛的是盜用別人成果  跑給警察跟法院追的貨色

彼此安慰勉勵???  

真不知社會上怎會有這種人?
講的義正嚴辭  但正常人一看  就知道誰是誰非
作者: 嘉育寵物館    時間: 2012-5-21 14:31

無聊之人
作者: b5678    時間: 2012-5-21 20:48

老說別人怎樣又怎樣,自己卻老做一些不入流的勾當,沒寵登卻還敢PO文說喜樂蒂要讓人認養,自以為以換飼料或要紅包就能規避罰則,真是天真的可以,在自己認養版面開出苛刻認養條件還一直出言挑釁別人,存甚麼心真是"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被人識破拆穿就惱羞成怒,PO文攻擊別人,自己沒寵登還到處檢舉別人沒寵登,苗栗許智評主任檢察官還要網友注意小心這"種"人!
檢警事後查證,設籍北縣三重的陳姓男子,九十五年起,即在露天拍賣討論區,及雅虎奇摩拍賣討論區,以暱稱「爛咖必殺」對張貼文章的網友留言,其內容極具挑釁意味,當對方被激怒回覆反擊時,再據此提出告訴,欲藉刑事逼使對方付錢和解了事,類似的刑事告訴案,超過十件以上。


苗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許智評表示,陳姓男子在網路上措詞小心,刻意閃避刑責,卻又挑釁激怒他人。例如廣泛指「討論區就出一些混蛋」;在虐狗文章中指「其實小孩那樣也沒什麼,不過就是好玩」,甚至嗆聲要對方「請個新帳號來嗆,我看,十之八九是個被我教訓過的手下敗將,我教訓人是有本事,你要有種,可以不和解,有人逼你嗎?不和解,你就等判刑」等等,在在都暗藏陷阱。


陳男事後還大剌剌在網路公開收到一、二十萬元和解金,檢方偵訊時也自承提出刑事告訴後,有些案件獲一萬到三萬不等和解金,但辯稱總金額記不得了。


許智評說,時下網路討論交流盛行,像陳男對不特定對象攻訐,巧妙規避刑責,而回應反擊者,可能衝著他而來,無意間就會掉入其陷阱。檢方提醒網路使用者在網路言論,如對特定對象發表足以貶損人格評價之言論,仍受實體刑事法律之規範,不因網路屬虛擬世界而有不同評價,網友不可不慎。
作者: b5678    時間: 2012-5-21 21:16

不要老用老招嘛!
http://flycall.com/bbs/viewthread.php?tid=606363&extra=page%3D5
作者: 蜜袋鼯    時間: 2012-5-23 19:41

提示: 作者被停權或刪除 內容自動封鎖
作者: 嘉育寵物館    時間: 2012-5-23 20:34

~~此洪非比洪~~
你拿
洪X興先生判決書跟洪X戍先生
有什麼關係????
兩者不同人~~傷腦經
~~

作者: 蜜袋鼯    時間: 2012-5-23 2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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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嘉育寵物館    時間: 2012-5-23 23:32

一碼歸一碼,我跟你的糾紛,就是請你等我對你提告,
至於洪先生在次請我轉告你,他到時候會跟你「算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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