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dogli 於 2011-8-21 09:47 發表
學圓米姊
像標題..打了2次簡訊.(他的2個電話都有一起留言)是我兒子幫的.我不會留
小瑪目前3個多月.(已100天).出售的黃金期真的過了
這樣我可以自行處理嗎??
簡訊中我有提議..*放棄*這字眼.也要回音吧..總之都沒一個 ...
原文由 dogli 於 2011-8-21 10:04 發表
沒寫交付日才煩惱
他之前 陸續帶朋友 來買母的.約買 6~7隻小瑪.
都很快就帶走.
這隻公的 想說應該會吃飼料以後.也會循前例那樣2.5個月帶走
因為是公的.通常客人較喜歡母的
真的黃金期不再...有留言~如是放棄會找新 ...
原文由 喵喵叫的魚 於 2011-8-21 10:24 發表
你之前跟他聯絡的管道是什麼...現在就用那個管道聯絡...你們在飛格的訊息裏互動的..就給他訊息....你們平常都是手機聯絡的..就打那隻手機給他...他不接..就傳簡訊...言明一個期限....比如說..8月25日以前..或什麼時 ...
原文由 喵喵叫的魚 於 2011-8-21 11:07 發表
儘量不要得罪人....一旦對方檢舉你...如果你要舉證說你是自家的不是業者...其實你之前已賣了那麼多給他..立場會很薄弱...所以要慬慎處理...以自保.................................... ...
原文由 韓小姐 於 2011-8-21 15:11 發表
如果這三天找不到那個主人不用等反正是他整笑啊誇張妳就這三天跟聯絡傳訊一封跟打一通電話給對方跟他說妳這樣不回應我抱歉有別人看到這隻狗我給妳三天內時間妳回應我不好意思妳付訂金之後妳討 回話不算數是妳毀約唷 ...
原文由 喵喵叫的魚 於 2011-8-21 12:59 發表
那就不用顧慮什麼了...但也還是以和為貴...如果你有在網路上貼文要賣狗...字號也要打上去....因為有字號..貼文時沒有打上字號....也會被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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